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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退出來不得半點虛假

  • 發佈時間:2016-05-11 07:30:4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汪三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確保脫貧攻堅有序進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最近印發了《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意見》明確了貧困退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退出標準和程式以及工作要求,為全面完成2020年脫貧的目標提供了科學的指導。

  貧困退出的對象主要包括貧困人口和貧困戶、貧困村和貧困縣。2013年,全國第一批建檔立卡戶2948.5萬戶、8962.5萬人。經過兩年大規模的扶貧開發工作,國家統計局估計的貧困人口已經減少到5575萬。在國家統計局估計的貧困人口數量的基礎上,各地對建檔立卡對象通過回頭看進行了重新認定,保證扶貧對象的精準性。2015年底全國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為5623萬,這些貧困人口要分年度脫貧,逐步從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退出,從而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到2020年實現脫貧的目標和小康社會的全面建成。

  2011年我國在全國範圍內確定了12.8萬個貧困村,作為村級扶貧開發的主要對象。通過實施整村推進和其他相關發展項目,改善制約貧困村發展的基礎設施、社會服務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條件,提高社區的綜合發展能力。“十三五”期間,所有貧困村要逐步退出,全面解決村級貧困的問題。

  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農村扶貧開發的主要對像是貧困縣。貧困縣的數量已經從1980年代的約330個增加到1990年代的592個,並且進一步增加到目前的832個(包括扶貧工作重點縣和片區縣)。在貧困人口大規模減少的同時,貧困縣的數量卻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貧困縣的扶持力度很大,被認定的貧困縣都不願意退出,而部分發展水準較低的非貧困縣不斷地被確定為貧困縣。中央決定所有貧困縣到2020年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問題。貧困縣的退出也是中國的扶貧開發從以區域為重點轉向以戶和人為重點的精準扶貧方略實施的必然結果。

  要保證貧困退出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就需要有明確的退出標準。貧困戶和人口的退出標準在《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中就有明確的規定,即脫貧的標準就是達到“兩不愁”(不愁吃、不愁穿)和“三保障”(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安全住房),每人平均純收入達到和超過國家確定的貧困線(2015年為2800元)。貧困村的退出標準為村級的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同時也要考慮村內的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産業發展和村集體收入等方面的狀況。貧困縣退出的標準是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在退出標準方面,目前面臨的主要困難是一些指標的具體化和如何獲得準確的數據。例如,貧困戶在吃、穿、住、教育和醫療方面到底應該達到什麼標準就算解決了“兩不愁”、“三保障”的問題。在缺乏大規模抽樣調查的情況下,村一級和縣一級的貧困發生率如何計算才能保證其可靠性,農戶的收入數據如何獲得。這些都是非常具有挑戰性並且亟待解決的問題。

  脫貧攻堅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也是一項艱巨的任務。貧困退出是脫貧攻堅的成果的具體反映,是一項嚴肅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做好貧困退出的程式和監督機制至關重要。中央反覆強調要堅決防止扶貧弄虛作假和“數字脫貧”。貧困戶的退出強調自下而上,由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後提出退出貧困戶的名單,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並且要得到貧困戶的認可後在村內公示。民主評議是在收入等指標很難精確測定的情況下緩解村內矛盾比較有效的方法。貧困村的退出的主要程式是在鄉鎮內公示,在各村無異議的情況下,確定退出。貧困縣的退出需要由貧困縣的扶貧領導小組提出,經市扶貧領導小組初審,省扶貧領導小組審核後在省內公示;最後由國務院扶貧領導小組組織專項評估後,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縣交由省級政府批准退出。程式的透明、意見的聽取和反饋、核查和評估的獨立公正是防止弄虛作假、“數字脫貧”必不可少的保證。

  貧困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經濟現象,受地理、生態、資源、氣候、歷史和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的持久脫貧是一項艱巨的任務,返貧也是一個常見的現象。要保持脫貧效果的可持續性,需要建立貧困退出後的激勵機制,在脫貧後繼續扶持,鞏固脫貧成果。另外,扶貧攻堅工作做得好、脫貧成效顯著的地方也需要一定的機制鼓勵優先退出。因此,中央明確堅持正向激勵的原則,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後,在一定時期內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援力度不減。一些省對先脫貧的縣有獎勵政策,並且脫貧越早,獎勵越大,從而起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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