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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不看好電e寶電費交納渠道 或難扛電力網際網路+大旗

  • 發佈時間:2016-05-11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電e寶”或難扛起電力網際網路+大旗

  法治週末記者 李含

  一個叫做“電e寶”的新生APP,即將關閉第三方支付渠道、然後有望一統電費繳納江湖?

  一份據説來自國家電網的內部文件,其傳送出來的信號,攪得第三方支付市場沸沸颺颺。

  據國家電網官方介紹,今年4月15日正式上線的“電e寶”,是國家電網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集支付結算、金融服務、線上線下服務於一體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是國家電網創新電力服務方式、推動“網際網路+”的又一具體實踐。

  而有媒體報道稱,國家電網近期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推廣國家電網自有的支付平臺“電e寶”,同時考慮關閉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電費支付介面,使“電e寶”儘快完成7個月內實現新增註冊用戶數超過50萬的目標。

  對於這種説法,5月4日晚,國家電網通過國資委新聞中心官方微網志“國資小新”發佈聲明稱,“電e寶”僅僅是新增的客戶交納電費渠道,現通過社會化第三方支付渠道交費的客戶仍可選擇原方式不變。

  不過,國家電網的這則聲明,並未打消公眾對“電e寶”推廣方式和未來前景的疑慮。

  法律界專家表示,如果“電e寶”在推廣上存在排斥或限制競爭的做法,將涉嫌侵犯市場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業界專家則認為,相較于目前更為普及的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電e寶”的意義如果僅僅在於多了一種繳費渠道,並沒有優勢可言,也難以承載電力服務實踐“網際網路+”國家戰略的重任。

  排除、限制競爭做法涉嫌行政壟斷

  法治週末記者經過多方求證,並未找到傳説中的這份文件,無法核實該文件的具體表述和內容。不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河北省邯鄲市國家電網工作人員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確實聽説過要求推廣“電e寶”、考慮關閉第三方繳費渠道的消息,但也沒有見過正式文件的相關內容。

  而在正式文件之外,國家電網相關領導的公開講話,也被反覆解讀。國家電網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李汝革4月15日在“電e寶”上線時曾表示,“公司各部門要繼續給予指導和幫助,各單位要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逐步引導客戶將‘電e寶’作為電費交納的主渠道”。

  儘管,國家電網對於媒體報道未來可能關閉第三方電費支付渠道的説法進行了辟謠,但國家電網相關領導的上述表態,依然讓外界對國家電網取消或者限制第三方電費交納渠道的擔憂,久久不得平息。

  北京市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魏士廩向法治週末記者表示,“電e寶”在推廣過程中,如果採取一些或明或暗的手段,排除或限制其他支付渠道,或者對與“電e寶”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支付渠道給予不平等待遇、讓競爭對手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這種做法就涉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其他經營者的公平、自由競爭權,也會損害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不同於一般的市場領域,電力行業屬於公共服務領域,國家電網屬於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不得濫用其權力,否則會對市場上的經營者和消費者造成不良影響。如果以國家電網的名義下發文件、強行推廣和安裝‘電e寶’,這種行為則有可能構成行政壟斷。”魏士廩分析稱。

  我國反壟斷法第8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不過,魏士廩也指出,如果國家電網僅僅是為了完善自身服務、增加居民繳納電費的渠道而推出“電e寶”,並沒有限制或者排除現有其他繳費方式的話,那麼這種做法也無可厚非,“這本身也是開放市場競爭的一部分,應當允許國家電網基於當前網際網路支付形式,開發和推廣自有服務”。

  是支付平臺還只是繳費渠道

  目前,在Apple Store和各大Android應用市場中,用戶都能很方便地下載到“電e寶”這款軟體。

  法治週末記者在體驗“電e寶”的過程中發現,通過“電e寶”繳納電費,發現與網上繳費渠道相同:在選擇交費地區、輸入電錶的客戶編號後,便可查詢供電單位、客戶名稱、用電地址等資訊,輸入購電金額、完成支付後便能成功繳費。

  “相較于其他網上繳費渠道的單一服務而言,‘電e寶’能夠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務。不過在繳費功能上,‘電e寶’與其他網上繳費渠道並無差異。”國家電網客服人員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據國家電網官方介紹,“電e寶”不僅涵蓋了目前市場主流第三方支付賬戶管理、資金結算、網上購物等基本功能,也擁有全網統一交納電費、供電窗互動資訊服務、財富好管家等具有國家電網特色的差異化服務。

  不過,以上這些功能目前並未全部開通,如“電e寶”中展示的國網商城、電費充值卡、e充電、電掌櫃等功能,點擊之後會彈出“敬請期待”的提示語;而諸如國網商旅、掌上電力、金財貸等服務,還需要跳轉至獨立的APP才能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定位於“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多元化服務的“電e寶”,目前並不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

  法治週末記者發現,“電e寶”軟體的所有者北京匯通金財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其股東為國家電網的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並不在央行公佈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企業名單中。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否則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而在4月14日,央行牽頭髮布《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在第三方支付的市場準入上,明確表態一般不再受理新機構設立申請,重點做好對已獲牌機構的監管引導。

  對於第三方支付牌照問題,國家電網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電e寶”不存在牌照問題,因為國家電網的主營業務就是收電費,對用戶而言“電e寶”只是多了一種網際網路支付渠道,不是第三方支付,不需要牌照。

  “電e寶”作為電費交納主渠道不被看好

  億歐網創始人、資深O2O行業分析人士黃淵普認為,國家電網為了完善自身服務而推出“電e寶”的出發點是好的,“推進相關服務市場化的舉措,大方向是沒錯的,這種嘗試也能讓長期涉足公共服務領域的國有企業,切實體會到‘網際網路+’的益處與難點,從而反思如何更好地開展工作”。

  而對於國家電網推出“電e寶”的此番嘗試,廣大網際網路用戶“買賬”嗎?

  法治週末記者發現,無論是在Apple Store,亦或是各大Android應用市場,目前“電e寶”的下載量並不高,而且用戶評分也較低。在Apple Store中,大量一星的用戶評價佔據主流,將“電e寶”的評分拉低在一星半。

  “應該讓用戶自己選擇,而不是關閉其他付費渠道。如果自來水公司搞個‘水e寶’,有線電視搞個‘視e寶’,各種公共服務都搞自己的支付平臺,一是投資重復浪費,二是麻煩了群眾,三是加劇了各行業的隔閡。國網這個決定從根本上就是壟斷思維模式的具體反映。”網名為“扣扣扣可神了”的蘋果用戶如此評價道。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在現有電費繳納渠道多元化的情況下,如果國家電網只是多做一個“電e寶”的APP繳費通道,意義並不大。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除了以往通過供電營業廳、銀行及ATM繳費機、各類電費代收點等線下渠道外,目前居民要想在網上繳納電費,還可以通過支付寶、各地電力公司微信公眾號、95598官方網站、掌上電力、“電e寶”等多種方式進行。

  “與這些已經深入影響人們生活習慣的渠道相比,‘電e寶’完全沒有競爭優勢。並且,在類似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渠道上,各類公共服務費用的繳納能夠一站式解決,誰還會專門下載一個APP來單獨繳納電費呢?”林伯強表示,他並不看好“電e寶”未來作為電費交納主渠道的構想。

  電力“網際網路+”可著眼分佈式發電

  黃淵普建議,與其到線上與支付寶等目前發展不錯的第三方支付渠道開展競爭、開展重復的業務模式,國家電網不如考慮一下被第三方支付渠道所忽略的人群,。

  “比如,對於不易享受網際網路便捷服務的老年用戶,國家電網可以考慮在居民小區中更多地開展便民服務,完善這部分無法被第三方支付渠道所覆蓋的線下人群的服務體驗。這才是國家電網更應當關心的事、也更適合去做的事。”黃淵普認為,電力供應是公共服務,應當保障社會中所有人都能便捷地享受服務。

  林伯強表示,電力服務探索“網際網路+”之路,值得深入研究,但目前國家電網想通過“電e寶”繳納電費這一業務作為實現“網際網路+”的切入點,路徑選擇上存在問題。

  “居民用電的剛需,並不會因為多了一個繳費渠道就有所變化。在這個層面上,目前網際網路能夠發揮的作用是相當有限的,並且早已被第三方支付渠道挖掘。”林伯強認為,要想讓網際網路在電力服務的未來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一定要想好如何通過網際網路去發現電力服務領域中新的需求、如何與用戶之間做好互動。

  林伯強指出,伴隨著目前我國正在開展的電力體制改革,在分佈式能源系統發電和開放配售電業務等領域,網際網路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電力服務與網際網路的結合,確實大有可期。

  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有序探索對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已經成為推動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分佈式能源系統發電的推廣,將為市場提供更多的供電主體,在這一領域中,網際網路就能夠發揮實現供給和需求相匹配的作用;而在市場力量更多進入的售電領域中,不同售電主體可以依託網際網路開展行銷活動,在售電價格和服務等方面形成差異化競爭。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網際網路與電力服務相結合的價值。”林伯強説。

  此外,林伯強認為,節能減排控制用電、谷峰用電差異化對比等大數據分析的應用場景,也是網際網路能夠“大展拳腳”之處。

  來源: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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