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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7800份特惠券遭取消 去哪兒網與消費者對付公堂

  • 發佈時間:2016-05-10 15:28: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去哪兒網18元住一晚標錯?

  4人團購7800份被取消 起訴稱網站區別對待消費者 網站:為減少訴訟成本履行部分團購券

  “18元,無錫7天連鎖酒店中央車站店傳統雙人房入住1晚”,看到“去哪兒網”發出這樣的團購資訊,4人一下子團購了7800份,不想去哪兒網以“價格標錯”為由凍結了團購券並做退款處理。蔣某等4名消費者起訴“去哪兒網”,要求繼續履約,海淀法院一審認為合同有違公平原則,判決撤銷了團購券。宣判後,4人不服上訴。

  今天上午,該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消費者認為,去哪兒網的團購券發佈後,還有其他消費者購買,“去哪兒網”對部分消費者履行了團購合同,卻把他們的團購券凍結,對消費者採取了區別對待政策。“去哪兒網”稱,為了減少訴訟成本,履行了部分團購券。

  案情

  團購7800份“18元住一晚”遭取消

  2014年11月6日,“去哪兒網”發佈團購消息,無錫“7天連鎖酒店中央車站店傳統雙人房入住1晚”,原價116元,團購價格為18元。此後,蔣某等4名消費者總共購買了該團購商品7800份。

  當天“去哪兒網”稱發現價格標注錯誤,凍結了涉案團購券,並將相應價款退還給團購的消費者。蔣某等4人認為去哪兒網應該按團購券履約,分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去哪兒網”與無錫的酒店繼續按照團購資訊履行約定。

  一審開庭時,“去哪兒網”表示,去哪兒網與7天酒店有一套由系統自動運作的分賬公式,事發當天,“去哪兒網”員工將原本應為109元的成本價錯標為7元,隨後系統自動生成團購價18元。

  “去哪兒網”認為,公司與蔣某等4人就團購券達成網路服務合同的過程中,存在欺詐和重大誤解,合同訂立及內容有違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則。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會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請求法院駁回蔣某等人的訴訟請求,並提出反訴,請求撤銷涉案團購合同。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去哪兒網”的團購消息在表述上有誤,如果團購者以18元的團購券購得酒店入住服務,給付與服務嚴重不對等,有違公平原則。

  法院指出,涉案的無錫的7天連鎖酒店價格均在100元以上,即使設施較為簡陋的旅館,入住價格至少需要29元。法院據此一審判決,撤銷蔣某等4人與“去哪兒網”就酒店團購券達成的網路買賣合同,並駁回其他訴訟請求。蔣某等4人不服上訴。今天上午,該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

  團購人

  網站履行了部分合同 是區別對待

  9時30分,4名消費者共同委託兩位代理律師出庭,“去哪兒網”也委託一位律師出庭應訴。被上訴人,即提供酒店一夜住宿服務的無錫市行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按缺席審理。

  法庭上,雙方沒有提交新證據,上訴人的代理律師表示,“我們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沒有異議,但是這個事實不完整、有遺漏。去哪兒網的團購券發佈以後,除了此案的4名消費者購買外,還有其他消費者也購買了團購券,但是去哪兒網對部分消費者履行了團購合同,卻取消了上訴人的團購券,去哪兒網對消費者採取了區別對待政策。”

  消費者的代理律師表示,“去哪兒網發佈團購券是正常的商業促銷行為,對方不應該將行銷風險轉嫁給消費者,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原判或發回重審。”

  去哪兒網審核不嚴有過失 不應自行解除合同

  “你們的購買地點在哪? 購買這麼大量的團購券是自己使用,還是有其他用途?”法官詢問上訴一方。

  上訴人的代理律師表示,“4名團購者都是做小買賣的,互相不認識。大量購買就是想著便宜,沒考慮那麼多。”對於購買地點,律師表示時間太長了,還需要回去核實。

  上訴消費者的代理律師表示,去哪兒網稱價格標注錯了,但酒店沒有認可是去哪兒網把價格標錯了,酒店認為18元是去哪兒網正當的商業促銷活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重大誤解並不包括對價格的認識錯誤。

  “去哪兒網解釋是工作人員把價格標錯了,這説明被上訴人本身存在重大過失,審核不嚴,工作上存在疏漏。”上訴人代理律師説,“該團購券上線時間很短,網站不能根據購買時間和數量判定團購者的目的和身份,如果對方要考慮這些因素,就應該在網站設置團購上限。他們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自行解除合同,採取雙重標準對待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去哪兒網

  悸撬咚銑殺 履行了部分團購券

  據了解,酒店曾在開庭前向法院郵寄了書面答辯狀,他們認為本案中,無法使用團購券的原因不在酒店一方,所以酒店不應承擔責任。

  “去哪兒網”同意一審判決,他們認為消費者團購有作弊嫌疑,違背了合同法的原則,“事發時有一部分消費者去酒店要求入住,當時酒店銷售人員説使用的是特別便宜的團購券,後來公司發現是價格錯誤,於是當天就把産品下線了。”

  “去哪兒網”表示,“本案上訴每人平均是當天新註冊的用戶,購買團購券的時間段也相同,根據後臺管理系統的記錄發現,他們登錄去哪兒網的IP地址就是涉案的‘7天連鎖酒店中央車站店’酒店的IP地址。”

  去哪兒網表示,事發後,7天酒店要求按照成本價109元進行結算。雙方多次溝通,“去哪兒網”以109元與7天結算了部分團購券。進入訴訟程式後,“去哪兒網”停止了與酒店結算。因此,“去哪兒網”認為購買團購券的個人與酒店有惡意串通,目的是賺取差額利益。

  除涉案4名上訴人外,還有其他人也購買了涉案團購券,除了另外一起正在訴訟中的涉及2000多份該團購券的案件外,對於其他消費者,去哪兒網都履行了團購合同。“其他的團購券一共才有幾百份,如果都取消,算算打官司的花費划不來,就讓他們繼續入住了。” “去哪兒網”的代理人解釋。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記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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