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黃光裕即將出獄虛假資訊 造謠者遭頂格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5-07 07:0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些人在傳播資本市場虛假資訊、試圖影響公司股價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從股吧論壇到微網志微信,眼下竟然將虛假資訊堂而皇之地發表在了月刊雜誌上。記者注意到,在證監會昨天公佈的3宗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資訊案中,不僅有資本市場明星級別人物黃光裕即將出獄的虛假資訊,還有發佈、傳播明星級別企業“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合併,中國移動與廣電網合併”的誤導性傳聞,雖然虛假資訊內容迥異,但傳播和散佈者的下場卻如出一轍,均收到了證監會的頂格罰款。
□案件發佈
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編造目標:黃光裕 編造事件:即將出獄
雜誌社記者利用職務之便,將虛假資訊堂而皇之地刊登在雜誌上,這種事就發生在中國連鎖雜誌社身上。
證監會披露的資訊顯示,中國連鎖雜誌社工作人員姜海鋒撰寫了《國美靜候黃光裕歸來》一文,署名發表在《中國連鎖》2015年4月刊上,為當期封面文章,該文章包含黃光裕即將出獄的虛假資訊。
不僅如此,《中國連鎖》雜誌及其網站刊發了《國美靜候黃光裕歸來》一文,同時還向相關網站推薦此文,將虛假資訊進一步擴散。
顯而易見,虛假資訊傳播以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資訊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響。
因此,無論是姜海鋒還是《中國連鎖》雜誌社均為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為付出了頂格罰款的代價。
證監會認定,姜海鋒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1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6條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姜海鋒改正,並對其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中國連鎖》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3款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中國連鎖雜誌社改正,並對其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編造目標:電信移動聯通等 編造事件:幾大運營商合併
重慶雲錦廣告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則將造假目光鎖定在了幾家電信運營商頭上。
重慶雲錦廣告傳媒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其註冊運營的@移動資訊(案發時認證為《移動資訊》雜誌官方微網志)新浪微網志製作、發佈、傳播“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合併,中國移動與廣電網合併”的虛假資訊。
據了解,上述虛假資訊致使下一個交易日“中國聯通”、“號百控股”、“廣電網路”三隻股票股價及交易量出現明顯異常。
證監會認為,重慶雲錦傳媒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3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6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重慶雲錦傳媒責令改正,並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編造目標:萬達院線 編造事件:收購金逸院線等
贏商網在未就網路傳聞向相關方面進行核實的情況下,發佈《萬達院線昨天停牌消息稱或將收購金逸影院及藝恩網》的報道,稱“有知情人士透露”萬達院線停牌是要收購金逸院線和藝恩網,對市場投資者形成了誤導。
證監會認為,此行為明顯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3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6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贏商網的註冊運營方廣州贏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責令改正,並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無論是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資訊等違法違規行為始終是證監會監管執法工作的打擊與防控重點,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操縱市場
操縱目標:珠江啤酒等個股 操縱方式:控制多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
在近期證監會公佈的多起操縱市場案件中,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多數投資者從原來的單打獨鬥演變為如今的“組團忽悠”。
投資者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于2013年至2014年期間,控制多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並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價,違反《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1)項、第(3)項規定。
另外,投資者莊德智也參與了操縱“勁嘉股份”股價。
這其中,投資者黃信銘在上述交易過程中起到了組織、決策作用。
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約3.2億元,並處以約3.2億元罰款;對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對莊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市場動態
張家港農商行首發申請過會
農商行今年扎堆過會,繼無錫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之後,張家港農商行首發申請也于昨天順利通過證監會發審委的審核。市場分析認為,伴隨著農商行公司今年以來扎堆過會,農商行上市的節奏也將加快。
據證監會發審委昨天晚間發佈公告,昨天上會的兩家公司IPO申請雙雙通過發審委審核,一家農商行在列,即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一家過會的公司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記者注意到,雖然IPO過會,但是證監會還是對張家港農商行的業績下滑等問題進行了刨根問底。
據了解,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包括:要求公司説明經營業績下滑幅度較大的原因,資産減值損失和不良貸款率增幅較大的原因,公司面臨的依賴單一貸款業務且地域和客戶相對集中的經營風險,公司促進營業收入多元化擬採取的有效措施,近期銀行業貸款利率下限放開、個人銀行服務和管理等改革政策對發行人市場競爭環境和業務發展的影響,發行人的經營風險在招股説明書中是否充分披露。
此外,公司在報告期內不良貸款核銷和轉讓金額較大的原因也成為需要説明的問題,包括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的有效性,不良貸款核銷和轉讓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個疑點發生在公司在2015年末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以及逾期貸款前十家單一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擔保物價值變動情況和擔保人的財務狀況上,證監會要求公司説明對上述貸款的風險管控措施和執行情況,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相關的風險披露是否充分。
京華時報記者 敖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