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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出臺房地産去庫存計劃

  • 發佈時間:2016-05-06 09:16:58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劃(2016-2018年)》正式出臺,此次行動計劃11項政策措施,是貫徹落實省去庫存行動,結合東莞實際而制定的。新規定的出臺,意在解決東莞房地産市場庫存的區域性和結構性不平衡的問題,促使房地産市場更加健康地發展。

  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成重點

  東莞市住建局房管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東莞房地産庫存區域性、結構性不平衡的問題較為突出。相對商品住房而言,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形勢較為嚴峻,是東莞去庫存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工作部署,東莞被劃為二類城市(庫存規模500至1000萬平方米),去庫存任務在全部消化2016至2018年商品房供應溢出部分的基礎上,化解40萬平方米商品房庫存,其中商品住房10萬平方米,非商品住房30萬平方米。

  去年以來隨著深圳購房者的涌入,東莞樓市住宅去化加快。據了解,2015年東莞的住宅庫存面積為557萬平方米,去庫存時間為9.2個月。截至2016年4月,東莞住宅庫存量同比大幅減少55%,為251萬平方米。按照前6個月的平均消化時間,去庫存時間低至2.2個月,較一年前大幅縮短了7個月,幅度達76%。

  和快速消化的住宅庫存相比,硬幣的另一面是非住宅商品房的庫存出現積壓。截至今年4月,非住宅商品房庫存約為344.46萬平方米,比2月底增加1.25萬平方米,據測算非住宅商品房約為42個月,與住宅庫存相去甚遠。

  合富地産東莞市場研究總監李興旺認為,東莞去庫存在住宅市場方面完全沒有壓力,甚至可以説是無庫存可去的狀態。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成為本次去庫存計劃的重點,可謂意料之事。

  據悉,此次行動計劃出臺11項政策措施,有過半措施專門針對非商品住房去庫存而制定。未來一段時間內,東莞將合理控制商鋪、寫字樓項目的開發和供應規模,並探索出臺政策,盤活現有的非住宅商品房庫存。

  同時,東莞將引導支援房地産開發企業將庫存工業、商業地産改造為孵化器、眾創空間及産業轉型升級基地。引導開發商自持物業經營,促進房地産開發模式轉型升級。政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建設發展總部經濟園區、新興産業基地等合法合規用房,優先適度向自持物業企業商品房傾斜等。

  “90/70”政策10年曆史正式終結

  此外,根據新出臺的計劃,按照市級統籌、屬地責任的原則,各鎮街承擔本次房地産去庫存工作的主體責任。

  東莞市住建局作為房地産去庫存工作牽頭部門,將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銜接順暢。發改、財政、國土、規劃、房管、公積金、經信等部門要制定相關配合措施。同時,要求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將去庫存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確保落實到位。對庫存規模較大、去庫存進度緩慢的鎮街進行重點督導和預警,將去庫存工作納入相關考核項目,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值得注意的是,終止“90/70”政策首次出現在東莞官方發佈的正式文件中:“對商品房項目停止實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佔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這意味著執行了10年之久的“90/70”政策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相對應的是,“90/70”政策下的雙拼、多拼戶型等異型房源也將不再困擾東莞的購房者。

  此次行動計劃還提出,在規劃條件許可前提下,適度允許庫存房地産項目調整房屋套型結構。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前提下,允許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適當調整套型結構。

  據悉,行動計劃還要求各部門要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設成本,穩定商品住房價格。其中,全面清理房地産開發和交易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降低房地産開發和交易成本。鼓勵搭建商品房團購、團租平臺,引導房地産開發商企業調整行銷策略,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

  “東莞已經在陸續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工作,接下來這項工作將繼續加強,切實降低房地産開發和交易成本。”東莞住建局房管科相關負責人表示。與此同時,行動計劃還提出加大居民購房金融、稅收支援,降低居民購房成本。

  “相關的金融、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公積金政策,東莞已經在落地執行,行動計劃將強化相關措施的落實。”上述負責人介紹。

  此外,還有一大亮點便是支援老舊社區居民換置新房,改善群眾居住條件:探索通過發放住房補貼等方式,支援城市老舊社區居住超過一定年限、只擁有一套住房或無自有住房的戶籍家庭購買商品住房,補貼面積標準不低於城鎮居民家庭小康水準住房面積。

  ■連結

  東莞去庫存行動計劃11項重點任務及政策措施

  ●加大居民購房金融、稅收支援,降低居民購房成本

  ●支援進城農業人口置業,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支援老舊社區居民置換新房,改善群眾居住條件

  ●培育住房租賃市場,逐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

  ●強化土地供應和房地産市場聯動,合理控制商品房供應規模

  ●適度調整商品房供應結構,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設成本,穩定商品住房價格

  ●引導開發商自持物業發展,促進房地産開發模式轉型升級

  ●因地制宜,出臺鼓勵措施,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

  ●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促進區域間房地産市場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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