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幾種常用手法
- 發佈時間:2016-05-05 06:32:09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産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二是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三是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手法2
P2P網路借貸機構非法集資
一是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産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形成資金池。二是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佈大量借款資訊。三是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臺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
手法3
虛擬理財涉嫌非法集資
一是以互助、慈善、複利等為噱頭,明確投資標的,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二是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三是宣傳推廣、資金運轉等活動完全依託網路進行,主要組織者、網站註冊地、伺服器所在地、涉案資金等“多頭在外”;四是通過設置“推薦獎”、“管理獎”,鼓勵投資人發展他人加入。
手法4
私募基金非法集資
一是以虛假或誇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門檻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二是涉及業務複雜,同時從事股權投資、P2P網貸、眾籌等業務,風險在不同業務間傳導。
手法5
地方交易所涉嫌非法集資
一是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場所涉嫌非法集資風險。有的現貨電子交易所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及網路平臺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産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和仲介機構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大部分為跨區域掛牌)在有關仲介機構的協助下,宣傳已經或者即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發售或轉讓“原始股”,有的還承諾固定收益,其行為涉嫌非法集資;有些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獲得會員資格的仲介機構,設立“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為掛牌企業非法發行股票活動提供服務。
本組稿件據《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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