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應對扭曲的“校園貸”説不
- 發佈時間:2016-05-05 01:50:3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家之言
對這種用錯對象的堪比“高利貸”的金融合同,不妨適度歸類為無效合同加以處理,對那些使用非法手段催款的行為,學校與公安機構等應予以打擊,學生和家屬應拿起法律武器護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最近本是一片凈土的象牙塔,正被扭曲的校園網貸平臺攪得不再安寧。據《新京報》近日報道,許多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打著低門檻、快速房貸的誘惑,在校園變相經營起“高利貸”生意,許多被誘惑的學生,及其家屬、同學和親朋好友不堪其擾。
近日,教育部聯合銀監會亮出“黃牌”警示,要求加強對校園不良網路借貸平臺的監管和整治。其實,盯上學生群體這類“負翁”的還包括正規金融機構發放的學生貸,及各類信用卡業務,之前有報道説,一些學生將一些商業銀行在學校發放的信用卡,當作普通銀行卡看待,無意超支提現和消費等後,忘記及時還款和登出卡號,而積累了堪稱“天量”的滯納金,個人信用還因此出現污點。
曾幾何時,學生貸是金融機構的一個燙手山芋,利潤薄而成本高,即便相關部門採取財政貼息等優惠政策,金融機構對學生貸都頗感索然無味,導致那時的助學貸由直接在學校放貸,而轉向在學生生源地放貸,並要求聯名學生家長做可追溯和增信擔保等。
如今這些沒有獨立收入來源的“負翁”,卻被各類機構放貸授信,一當然是因為目前國內的個人徵信體系正在日趨完善,個人的違約成本已相當高了,二是因為學生由於相關知識缺乏,屬於相對弱勢的人群,維權意識也比較差,催收貸款的成本較低。比如,一些網貸公司甚至列出催款“十部曲”,給所有貸款學生群發QQ通知逾期,單獨發短信,單獨打電話,聯繫貸款學生室友,學生父母,再聯繫警告學生本人,發送律師函,去學校找學生,在學校公共場合貼學生欠款大字報,群發短信給學生所有親朋好友等。
這種“黑道”、“白道”搭配使用的架設,確實沒有幾個學生能招架得住,但這種催款不僅多數屬於違規甚至違法行為,而且這種破壞學生社交關係、污衊學生人格的方式,給學生的身心健康帶來了極大壓力,甚至可能會誘導一些“走投無路”的學生走上違法犯罪之路,進而將嚴重干擾學校的教育環境。
一般而言,學生作為沒有收入來源、在經濟上不獨立的群體,為其授信信用卡或準信用卡,不僅是不道德的,也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11%到24%不等的高利息,更是讓囊中羞澀的學生不堪重負。
因此,對於面向大學生這群“負翁”的有關信用卡和其他授信業務,有關部門應該給予嚴格杜絕,因為缺乏獨立經濟來源的學生群體,不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基於金融風控的角度上看,是不具備各類金融機構或準金融機構的授信要件的,也顯然不屬於各類金融機構的商業服務主體,對這種用錯對象的堪比“高利貸”的金融合同,不妨適度歸類為無效合同加以處理,對那些使用非法手段催款的行為,學校與公安機構等應予以打擊,學生和家屬應拿起法律武器護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當然,在嚴厲杜絕為大學生“負翁”提供不匹配金融服務的同時,政府應加大政策性金融服務,以及財政貼息性商業性學生貸服務等,並鼓勵和呼籲構建形式多樣的社會互濟服務,如各類社會助學基金,獎學金和勤工助學金等。
□劉曉忠(財經專欄作家、資深金融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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