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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排名推廣到底算不算廣告?搜索引擎不能只收錢不擔責

  • 發佈時間:2016-05-04 07:41: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范曉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范曉

  繼“血友病吧事件”惹惱網友之後,一個青年魏則西的死亡再次讓國內搜索引擎大佬百度成為眾矢之的。

  因為聽信了百度搜索中關於“滑膜肉瘤”的廣告資訊,魏則西在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嘗試了一種號稱與美國斯坦福大學合作的腫瘤生物免疫療法。在花費了20多萬元的醫療費後,才得知該療法在美國早已被宣佈無效停止臨床。而這位青年的腫瘤已擴散至肺部,最終不治身亡。

  百度作為網路資訊平臺,其競價排名推廣的內容是否涉嫌違反《廣告法》,又一次引發了各界的關注。

  進展

  在知乎上被騙萬元係烏龍?

  一個青年的死亡,像一個雪球,在輿論的關注下越滾越大,摻雜著同情、質疑、分析調查和反思,真相一點一點被撥開。

  一位不願具名的網際網路技術研發人員告訴記者,他是魏則西在西安科技大學的師兄,“其實,我從去年11月就開始在知乎上關注魏則西的事情,看到他一直在知乎上求助,希望能找到可以醫治的辦法,直到今年4月初去世。”

  在知乎,求醫心切的魏則西和其家人,不僅獲得了一些熱心網友的幫助,還查到了所謂“免疫療法”的真相。然而,魏則西的父親曾對媒體透露,在求助百度之前,還在知乎上遭遇過一個“騙子”。

  據魏父回憶稱,為了兒子去日本治病,曾向某個知乎用戶打款上萬元,為了翻譯病歷和支付掛號費,但最後,這名知乎用戶卻不肯交給魏父其翻譯的病歷,隨後被拉黑中斷了聯繫。魏父在知乎上被詐騙上萬元的事情給本就悲涼的青年之死增添了一抹灰色。

  昨日,記者從知乎方面獲悉,知乎方面聯繫了該用戶,並回應稱,“魏爸爸他們想去日本看病,該用戶把翻譯的病歷帶去兩家日本醫療機構問診,分別為日本國立放射醫學研究所(NIRS)所屬的重離子醫用加速器治療中心(HIMAC)和日本國立癌症中心(NCC),其中前者的病院長鐮田正教授的書面診察費用為118800日元,約合7270.56元人民幣,而後者的診費與之基本相當。魏父先後一共付給他1.4萬元,幾乎跟兩家醫院的問診費之和差不多。該用戶表示這些錢是門診費,而非翻譯費。基於日本醫院方面的醫學判斷,兩家醫院最終並未收治魏則西。”

  據知乎平臺相關負責人介紹,該用戶向知乎提供了病歷、鐮田正教授的診察意見書和收據、國立癌症中心醫生的書面意見(報告書)、原始筆談記錄,並表示此前就已經將病歷、診斷結果和收據直接提供給了魏則西。

  據該知乎用戶稱,“後來確實沒有再繼續幫魏爸爸他們,因為魏爸爸的希望超過了現有醫療的能力。”而據知乎後臺系統顯示,魏則西賬號與這位用戶在知乎上互相之間並無任何遮罩操作。

  知乎方面表示,因為尚未聯繫上魏父,所以通過現在的證據調查,恐怕無法確認“知友騙取魏父過萬元金錢並將其拉黑”的報道屬實。

  焦點

  搜索引擎推廣暫屬法律空白

  除了逐漸逼近的真相,處於輿論漩渦中心的百度難逃追責,那麼,搜索引擎內容推廣究竟是否涉嫌違規呢?

  對此,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常亞春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廣告法》規定,報紙雜誌等平臺刊發廣告,平臺有責任對內容進行審查,但網際網路廣告並無具體規制,因為商家在百度上付費購買的是關鍵字,競價排名,通過搜索引擎的關鍵字連結到相關網站,通過這些網站再發佈廣告。這樣一來,一方面搜索平臺對廣告內容難審核,另一方面,百度推廣是否屬於《廣告法》管理範疇,目前尚屬法律空白,需要立法推進完善。”

  據梳理,在此前多個司法裁判中,百度推廣都被認為是資訊檢索技術服務,而非廣告服務,因此不受《廣告法》約束。

  今年4月,北京高院發佈《關於涉及網路智慧財産權案件的審理指南》39條明確規定:“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競價排名服務,屬資訊檢索服務。”去年9月份剛剛通過的新《廣告法》,其中第四十四條明確:“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

  然而,新《廣告法》的這句話略顯寬泛,也很模糊,仍然沒有明確界定“百度推廣”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廣告活動。

  去年,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網際網路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明確指出,“本辦法所稱網際網路廣告,是指通過各類網際網路網站、電子郵箱,以及自媒體、論壇、即時通訊工具、軟體等網際網路媒介資源,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及其他形式發佈的各種商業性展示、連結、郵件、付費搜索結果等廣告。”

  業界認為,該辦法明確了“付費搜索結果”為廣告,然而,頗為遺憾的是,該辦法至今仍在“徵求意見”中,“百度推廣”是否屬於廣告服務,暫屬法律空白。

  專家

  權利義務應對等不能只收錢

  “一般查東西,百度搜索出來的第一頁我幾乎都不看,因為基本全是推廣。不少網友打開搜索引擎大多都有一定的需求,獲取資訊或幫助等等,但針對用戶需求,百度卻把有商業利益的往前放。”這位不願具名的技術研發人員告訴記者。

  “競價排名被説了好多年。前兩年有一次跟朋友出去玩,在一個古玩店裏,聽到有一個自稱是百度的人,正在掃街拉店,説大概多少錢可以在搜索結果裏排名前多少位,要不是親耳聽到也不會相信,競價排名是真的。現在回想那個人有可能是相關的代理公司。”

  青年魏則西之死,把搜索行業頻被詬病的商業模式置於聚光燈下,接受法規、道德和人性的多重拷問。值得玩味的是,昨日晚間,360搜索發聲表示:“即日起,360搜索放棄一切消費者醫療商業推廣業務,向廣大網民提供安全、乾淨、可信賴的搜索服務。並呼籲所有搜索企業,在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完善之前,為了生命和健康,暫時放棄商業利益。”

  “像百度、谷歌等大企業不僅僅是簡單的商事主體,因為影響力大,需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即使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仍需自律。權利義務應對等,不能只收錢不擔責。”常亞春律師坦言。

  同樣作為搜索引擎國際大佬的谷歌,是如何處理這類問題的呢?記者梳理髮現,谷歌也曾在虛假醫療廣告的問題上摔過跟頭,並遭受過嚴厲的懲罰。

  2011年8月,谷歌與美國司法部就非法網路藥店廣告一事達成和解,谷歌為此支付了當時企業最高額的企業罰金5億美元。但正因為此,谷歌主動設置了自動廣告過濾機制,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有效杜絕在谷歌看到虛假醫療廣告的可能性。在谷歌美國搜索魏則西病症的滑膜肉瘤,會發現谷歌同樣也有醫療廣告,卻有著更為明顯的標識。值得注意的是,與百度標誌性的競價排名相比,谷歌的付費廣告並不影響排名。排在前列的始終都是相關百科與官方機構。

  根據谷歌發佈的報告顯示,去年總計預先遮罩了7.8億條違規廣告,封殺了21.4萬家廣告商;其中包括1250萬條違規的醫療和藥品廣告,涉及藥品未獲批准或者虛假誤導性宣傳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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