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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愛心持衡天平

  • 發佈時間:2016-05-03 08:30:54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婚姻家庭、勞資糾紛、繼承贍養……福州中院民一庭每年審理案件2000多起,60%以上涉及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問題。2009年,他們在全省率先成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由21名法官和工作人員組成,其中女性佔95%。在福州中院黨組的重視培養下,經7年的司法實踐,民一庭打造出全省首個涉及婦兒維權的司法品牌,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省三八紅旗集體、省巾幗文明崗等榮譽稱號。

  “婦兒安則家庭安,家庭安則社會安。依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直接關係社會和諧程度和幸福指數。我們常年保持女法官的高佔比,就是要發揮女法官耐心、細緻的優勢,親和司法、柔性司法,力求把公平正義體現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項權益中。”福州中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銳説。

  法官巧斷“家務事”

  “我們沒結婚,當初的禮金應該還給我!”小吳主張。

  “可我們一起生活了四年,女兒都兩歲了,和結婚有什麼區別?我以後該怎麼辦?這是你欠我的!”小林説。

  2012年,小吳與小林通過相親認識。小吳給了小林30萬元禮金,按農村風俗辦了結婚酒,兩人未經登記便開始同居。生下女兒後,曾經的甜蜜被愈演愈烈的爭吵所取代。今年初,小吳向法院起訴,以“沒有結婚”為由,要求小林全額返還禮金。一審法院支援小吳的訴求,小林不服、上訴。

  由於雙方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關係,如果按《婚姻法》簡單判決,小林必然敗訴。擔任民一庭副庭長的吳一萍法官並沒有一判了之。她説:“農村一些地方有‘黑婚’陋習,男女雙方實際上已達到結婚的目的卻不打結婚證,一旦發生糾紛,女方常常維權無門。因此,必須合理考慮家庭關係中相對弱勢一方的利益,做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符合情理倫常的判決。”經20多次的動員説服,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吳同意為4年的同居承擔經濟代價,小林也同意返還部分禮金。

  維護婦女權益,必須從維護她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利做起。陳銳告訴記者,在審判此類案件時,在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堅持適當側重維護婦女和保護兒童的原則,依法採取一系列特殊保護措施:對無過錯的女方和下崗、無業的婦女,儘量在財産分割、撫育費承擔等方面給予照顧;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離婚、重婚、撫養、贍養以及婦女行使探視子女權利等案件,優先排期、優先審理。

  “柔性司法”解心結

  “可憐可憐我一個殘疾人,在福州人生地不熟,你可得為我做主啊!”一段時間以來,

  (下轉第3版)

  (上接第1版)陳嘉法官一上班就會聽到虞大姐哭訴。

  虞大姐原在一家物流公司做工,因連續三天無故曠工被開除。她起訴索要高額賠償,被一審駁回後上訴到中院。為此,虞大姐連續20多次陳情。

  雖然一審判決並沒錯,虞大姐的訴求在法律上難以獲得支援,但考慮到案件涉及弱勢群體權益,陳嘉還是盡了最大努力。她多次走訪用人單位,請用人單位多考慮虞大姐的實際困難,給予適當補償。同時,溫言軟語安撫虞大姐,主動為她聯繫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幫她解疑釋惑、打開心結。最終,用人單位願意一次性給予虞大姐3萬元補償款。對這個結果,虞大姐非常滿意。

  有名“曾大姐”起訴“老東家”索賠,卻沒辦法提供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基礎證據,被一審法院駁回。案件到了吳筱洲法官手上,細心的她發現這名“曾大姐”的身份有蹊蹺。她身份證年齡才40歲出頭,外貌卻很蒼老。經耐心疏導,“曾大姐”承認自己真名叫譚某,已到了退休年齡,因擔心找不到工作,就借用弟媳曾某的身份證打工,後起訴。

  “你連身份證都是冒用的,法律上怎麼站得住腳?”聽了吳法官的話,譚某慚愧地低下頭,以為維權無望了。沒想到,吳法官仍不遺餘力地與用人單位溝通,希望他們從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給予適度補償。幾個月後,譚某領到1萬元補償款。

  “有時候,勞動者對法律的理解有欠缺,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女性,情緒容易激動,甚至走極端。因此,法官的工作方法、斷案技巧非常重要,要用最通俗的語言把最深奧的法理解釋清楚,讓她們心服口服。”民一庭副庭長袁文偉説。

  耐心釋法、真心析理、細心調查、誠心公平、熱心主動,是民一庭法官們常用的“五心調解法”。她們從女性角度出發,多方位、多渠道地釋法析理,讓剛性的法律多了一份柔性的關懷和溫情。針對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民一庭專門設立婚姻家庭調解室,按照“家”的特徵佈置辦案場所,在溫馨、祥和的氣氛中,將矛盾化解于無形。

  去年以來,民一庭的女法官共收案2837件,結案2522件。不僅結案率高,而且社會效果好,這樣的成績令陳銳感到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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