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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補助政策問答

  • 發佈時間:2016-05-03 04:31:1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補助項目”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自2012年起,中央財政每年安排5億元轉移支付資金,啟動實施“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補助項目”。

  補助範圍:每年新建的馬鈴薯貯藏窖、果蔬保鮮庫和烘乾設施等三大類19種規格的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設施。

  補助對象:承擔項目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

  補助標準:中央財政資金對納入目錄的各類設施實行全國統一定額補助,目前比例為30%。

  補助方式:採取“先建後補”方式。按照規定程式申報並獲得批准建設完成的初加工設施,經縣級農業、財政等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由縣級財政部門向實施對象兌現補助資金。

  補助區域: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雲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197個縣(市、區、旗、團場)。

  補助政策實施以來取得哪些效果?

  答:一是均衡上市、促進銷售;二是減損增供、促進增收。農民由此多增收18億元;三是提高品質、促進加工;四是增強預期、引導生産。

  農民應該怎麼來申請這項補助?具體有哪些步驟?

  答:農産品初加工補助項目主要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具體的實施程式分為兩步:

  第一步:補助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自願提出補助設施建設申請,經鄉鎮政府審核,縣級農業、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在項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開始施工建設。

  第二步:工程竣工後並經當地縣級農業、財政等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驗收工作需實地見物,確認當年新建,並符合工程驗收標準,方可認定為合格),在項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縣級財政部門兌付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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