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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網與電子産品成智慧財産權犯罪重點區域

  • 發佈時間:2016-05-03 01:00: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姜楠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智慧財産權和創新驅動經濟的蓬勃發展,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也隨之迅速換代升級。以海淀法院2013-2015年內審結的100起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為例,法官用數據告訴智慧財産權犯罪的現狀和治理情況。

  犯罪方式向線上轉移

  購物網成銷假高地

  100起案件所涉內容囊括制售假冒電子産品、服裝、食品、圖書、軟體、音像製品等各個方面。

  就交易方式和流向而言,分為線上銷售、商場銷售、地下或批發市場交易三大類。具體而言,線上交易涉案36起,批發市場或地下交易63起,另有3起在正規商場銷售假貨案件(1起為商場商鋪銷售假冒奢侈品皮具,1起為商場中廳花車銷售假冒輕奢服飾,1起為櫃檯銷售假冒手機)。同時,線上案件雖然在總數上仍少於線下交易,但其在案件總數中佔比由2013年的11.11%上升至2015年的51.74%,犯罪由線下到線上轉移的態勢十分明顯。

  此外,購物網站成銷假高地,通過知名購物網站銷假、售假案件共17件,佔線上案件的47.2%,佔案件總數的17%,包括銷售盜版軟體9起、盜版圖書4起、假冒衣服、羽毛球拍、無線網路控制器各1起。

  【案例1】

  2014年4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夥同被告人鄭某回收惠普舊硒鼓,重新灌裝墨粉包裝後加封惠普商標標識,並通過亞馬遜網、淘寶網予以銷售,銷售金額為人民幣3萬餘元。2014年8月21日,公安機關將兩人抓獲,並在其住處起獲價值16萬元的假冒惠普硒鼓553個。後兩人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例2】

  2014年7月5日至7日間,被告人李某、孫某從廣東購進未取得註冊商標權人授權的EVISU品牌高倣服裝,並在海澱區新中關購物中心B1特賣場內以正品標價的3-5折銷售,銷售額共計19萬元。2014年7月7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假冒EVISU牌服裝1231件,貨值人民幣65萬餘元。後兩人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0萬元;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

  【分析】

  在法律層面上,制、售假者除了相應的民事責任外,也面臨著刑事責任的風險。三年來海淀法院審結侵犯智慧財産權案件全部集中于侵犯著作權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來定罪。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的門檻比大家想像的要低。以較為常見的銷售盜版光碟、圖書為例,複製品數量在500件以上、非法經營(銷售)數額在5萬元以上、違法所得(獲利)數額3萬元以上,三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構成犯罪。

  電子配件成重災區

  侵犯著作權方式新舊交織

  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以電子産品及配件為主,行業知名品牌商標為主要侵害對象,惠普、希捷、華為、茅臺均位列其中;而在侵犯著作權罪中,微軟軟體、工程計量軟體(廣聯達)、司法考試叢書、搜狐、樂視等知名網路公司均在受侵害之列。

  此類犯罪中的手段隨著技術升級不斷進步,新老方式交替存在;免費的盜版小説網站、盜版視頻、電影網站、遊戲私服等的侵犯方式也日漸增多。

  【案例3】

  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間,楊某雇傭韋某等四人未經許可製作北京廣聯達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建築工程計價、土建算量軟體的加密鎖,用以解除廣聯達軟體的加密功能,並通過附贈從官方網站免費下載的軟體等方式在五家淘寶網店對外銷售加密鎖,非法經營數額為319萬餘元。2014年6月17日,五人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起獲加密鎖成品、半成品501個。後五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其中主犯楊某被判處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其餘四人被判處兩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分析】

  隨著軟體行業由最初的銷售實體光碟轉變為軟體免費自行下載、有償銷售加密鎖,犯罪方式也進化為制售反編譯的加密鎖。但不論是上述案例還是網路私服、視頻網站,其本質均為未經著作權人(軟體公司如廣聯達公司、資訊網路傳播權所屬公司如搜狐公司)許可,批發、零售或通過資訊網路傳播文字、電影、電腦軟體等作品,均為侵犯著作權罪中的“複製發行”行為。而除銷售外,在網站或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亦屬於“以營利為目的”。

  制售假出現地域性聚集特徵

  100起案件中共涉及203名犯罪人,籍貫分佈覆蓋全國22個省份、直轄市、自治區。排除地緣遠近分佈之外,以上人員以犯罪類型為中心,部分縣鎮涉及同類型案件犯罪人明顯偏高。華東某縣共10人涉案4起,均為製作、銷售假冒硬碟、隨身碟的假冒註冊商標罪案件;華東某縣級市共7人涉及5案,均為生産、銷售假冒硒鼓的假冒註冊商標罪案件;中原某縣共13人涉案5起,均為生産、銷售假冒白酒的假冒註冊商標罪案件;中原某縣共6人共涉案3起,均為網上銷售盜版司法考試叢書案件。

  這些數據顯示出一種可能,以地域(村、鎮)為連結點,一定的範圍內高度流水化、精細分工的犯罪鏈條開始形成,犯罪手段、渠道、資訊的共用,犯罪加速換代,開始衍生出以為犯罪提供服務為業的專職人員。

  【案例4】

  成某係北京宏文恒盛文化發展公司負責人,自2013年5月起,她夥同其丈夫邊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公司名義為盜版圖書商提供賬號結算用以圖書費用、開具發票,所涉盜版書籍共計12524本。2014年6月4日,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庭審過程中,兩人供認並未參與盜版圖書銷售,只負責開具發票、提供賬戶收款;在其居住的行政村內,原料提供、圖書加工、尋找客戶、銷售等環節均有其他對應人員在專門負責。後兩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

  【分析】

  侵犯智慧財産權罪中共同犯罪情況較為普遍,約佔50%以上,但較為常見的犯罪分工為共同加工、製造、銷售行為,即共同實行行為。兩人明知他人製作、銷售盜版圖書,為收取手續費,以自己公司的名義,為盜版圖書商提供賬號用於結算圖書費用,併為其開具發票,屬為實行行為人提供幫助和便利條件,屬幫助犯、從犯。該案反映出“老鄉犯罪”、地域聚集等日漸嚴峻的犯罪形勢。面對此種情況,司法對打擊智慧財産權犯罪的力度和深度進一步加大,打擊的主體範圍已從傳統的實行犯擴展到其他關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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