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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遠未“過分”

  • 發佈時間:2016-05-01 14:42: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修改勞動法的呼聲日益高漲。支援修改勞動法的人士認為,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保護十分不足;而反對者則表示,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據《中國商報》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除了小長假出遊,我們也該關注一下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問題。

  這個話題之所以近階段成了熱門,是因為修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觀點屢次被提出。這個觀點的出發點是什麼?一些人認為,現在的一些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存在著“過分保護”的現象。

  比如企業如在規定時間內不簽訂合同,則面臨著對勞動者的賠償;比如企業要和兩次以上簽約的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些要求都增加了企業的負擔,使得企業缺乏主動權,阻礙了人員流動。有的人認為勞動合同法“超前了50年”,甚至還有人把遭遇金融危機導致的企業業績下滑,歸咎為勞動合同法。

  在現階段,我國勞動者的權益是不是得到“過分保護”了?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除了法院提供的勞動爭議案上升的數據作為證明以外,還有許多現象都在説明,勞動者的權益保護不該減弱,反而該加強。

  例如,一些企業曾經不與見習期、試用期的員工簽訂合同,無償使用這些員工,並且總是無理延長見習試用期限,一旦期滿,則予以辭退。有的企業長期與員工簽訂短期合同,拒絕無限期合同,當企業領導人更換或員工年齡增大,員工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當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這些現象有所改善,但如果法律退步,那麼這類現象必將死灰複燃,勞動者的權益和工作積極性會受到很大影響。

  事實上,即便目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的狀況下,勞動者的利益依舊會受到傷害。比較集中的,一是女性受到就業歧視,二是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假期得不到保證,三是拖欠薪酬現象普遍。

  女性就業難、升職難,員工總得被迫加班,或者被取消假期,得不到任何補償,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寫作者拿不到稿費……這些違法行為深深地傷害著勞動者。在勞資雙方的角力中,勞動者基本處於弱勢,如果再沒有法律對工資和勞動合同進行嚴密的保證,那麼勞動者的處境將更加惡劣。

  在這樣的背景下,把企業巨大的生存壓力歸咎於對勞動者的“過分保護”,顯然是不公平的。正如勞動合同法課題組負責人姜俊祿對搜狐網專訪記者所言,企業真正的壓力主要來自稅負、生産成本、交易成本和社會保險費。中小企業稅負高、融資難,是它們難以發展的主要原因。

  在這方面,國家已經有了一系列的政策調整,比如從今天起的“營改增”,就是對企業壓力的一種減輕。但要由此要求減少對勞動者的保護,則是違背市場邏輯的。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修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一部分人是政府官員,還有一部分是有著企業家背景的人大代表。他們的觀點,大多從增加財政收入和減少企業成本的角度出發,並未仔細考慮勞動者本身的利益。這是比較片面的。

  經濟發展的目的是什麼?增加稅收的目的是什麼?還不是為了廣大勞動者謀利益?如果忘記了這一點,目光就都不算長遠,也就忘記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的初衷。在五一勞動節,一些人真應該仔細想想,什麼才叫做“不忘初衷”。

  勞資矛盾在任何國家都存在,而且會永遠存在下去。但這一矛盾是可以轉化的,前提就是法律站在勞動者一邊,對勞動者進行儘量充分的保護。凡是保護得好的地方,經濟才有活力,人們的創造力和積極性才能得到激發。千萬別忘了,這是一個得到明證的普遍規律。(評論員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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