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制度能否堵住環保漏洞
- 發佈時間:2016-05-01 07:34:25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週末特別策劃
本報記者 李 禾
四月的江蘇不太平靜。4月30日上午10點,位於無錫石塘灣的一家化工廠發生爆炸;4月22日上午9時,靖江市東部長江邊的一處工業園區突然發生爆炸;有常州新北區村民舉報,原化工地塊土壤傾倒在村中一田地上,散發惡臭,村民養殖動物意外死亡……儘管國家要求建設項目必須做環評、安評,落實環保“三同時”等,但為何還頻頻出事?
南京國環公司李杉博士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説,今年4月,環保部發佈了《關於廢止<關於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試點終止,環境監理工作正式納入國家和各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管理工作內容。
據環保部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環境監理從編制環評報告開始,貫穿項目全建設期。《條例》的第十九條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開展環境監理。”“環境監理機構發現設計單位未按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發現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的,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發現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要求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據統計,我國排污收費企業達20多萬家,具有排污行為的有300萬家。面對數量如此眾多的排污企業,阜陽市環保局副局長史春認為,如果都讓環境監察部門來對企業逐項落實環評批復,轄區內企業量多面廣,人手有限的環境監察部門就難以應付。這就需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作為第三方,公正、客觀地開展監理工作,能有效解決企業難以落實“三同時”等問題。
國務院提出“簡政放權”,明確要求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産審批事項。這給環保部門帶來了新難題:誰來填補試生産審批取消後的監管空白?
“進行環境監理的都是熟悉環保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是專業化的環保諮詢和技術服務。其實很多業主和建設單位並不很清楚環保要求,很多是在項目建成後,才發現環評中的環保要求未落實,這樣不但影響項目驗收,而且可能會出現生産設備與後加的環保設備不匹配等問題,導致污染事件的發生。”李杉説,環境監理人員可以協助、指導建設單位全面落實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的各項環保措施。如果發現環評要求與現實情況不符,也能及時與業主、建設單位、地方環保部門協調,對環評要求進行調整。
“根據《條例》要求,建設項目投入生産或者使用前,環境監理機構應當編制環境監理報告,提交建設單位,並對環境監理報告真實性負責。環境監理單位如果有弄虛作假,就要擔責。”李杉強調。
因此,在項目建設期間,環境監理人員能通過現場攝像、拍照等形式,把與環保相關的重要隱蔽工程以影像資料形式呈現。這將有利於地方政府對項目的管理,以及“支撐”驗收。針對污水偷排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説,違法排污即使隱蔽,真正要查也不難。根據企業工藝設計,生産多少産品會用多少水,排放廢水是多少,污水排到哪兒去等來核算;處理廢水還需添加藥品,可查看企業用藥記錄等。一環保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有環境監理,監理人員會很清楚這些土從哪來的,要到哪去?土壤修復的效果如何等等。
“排污監督,從不缺乏手段和方法,缺少的是決心和力度。”王燦發説,環境監管制度還需繼續完善,實施效果還需繼續觀察。(科技日報北京4月3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