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問題為導向補齊監理短板
- 發佈時間:2016-03-17 09:30:2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雲南省彌勒市農機監理站楊汝傑
隨著農業生産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農機保有量持續增長,農機安全隱患也隨之加大,農機安全工作不容忽視,在新形勢下對農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要性認識不夠機構不全覆蓋面不廣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只追求經濟發展規模和速度而忽略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落實中央及上級關於農機安全的指示精神往往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做表面文章,沒有真正成為一種自覺行動;機構上,縣級農機監理部門裝備、設施差,資金嚴重不足,鄉鎮沒有專門監理機構,人員少,基本沒有什麼裝備,農機管理人員不固定、不專職,加之屬雙重領導,工作內容多,既要服從當地政府的中心工作,又要從事農機管理、培訓、推廣等工作,對安全工作抓得不緊,給農村安全生産帶來很大隱患;農機安全涉及廣大農村,點多面廣,需要各級部門大力支援與配合,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構建平安和諧的農機安全環境。
執法手段薄弱 執法依據不足
在農機監管執法中,執法手段薄弱,執法依據不足。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對上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管理職權,並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卻沒有具體的管理手段和執法流程,執行起來比較困難,很難發揮具體有效的監管作用;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規定了拖拉機該誰管,卻沒有規定如何管、怎樣管等相關細則,在路查權、事故處理權等方面沒有明確界定,給農機監管執法工作造成了困難。
重大輕小
忽視對小型機具的監管
在農機安全監管工作中,農機監理部門只重視上路行駛拖拉機的安全監管,而忽視了對隊伍逐步壯大的微耕機的安全監管。在農機購置補貼的推動下,小型機具已成為了農村最普及的農田耕作機械之一,為解放農村勞動力、促進農業生産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微耕機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微耕機傷人事件時有發生,由於目前微耕機不納入牌照管理,沒有其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監管沒有強制性,所以就産生了微耕機沒法管、沒人管、管不了的現象,給農機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提升監理意識水準抓大管小確保兩不誤
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把農機安全生産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農機管理部門應重心前移,轉移工作重點,將工作重心放在廣大農村,以各行政村為單位,強化農機隊伍建設,構建農機安全監管網路,每個村至少設一名農機協管員,做好宣傳和思想發動工作,要主動作為,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做好安全教育,營造安全氛圍,積極為農民群眾提供技術支援和資訊諮詢服務,提高安全理念,提高技術操作水準,在事故源頭上做好預防工作。
處理好監理與服務的關係,就是要改進監理執法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務水準;處理好監理與服務的關係,就是要求監理人員既要執行好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能,又要提高服務水準;監理和服務二者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監理是服務,服務能夠提高監理的效果。
另外,農機管理部門不但要抓好大中型拖拉機、運輸型拖拉機的道路監管,防範農機重特大道路事故,又要管理好小型微耕機,預防微耕機傷人事件。一是實行微耕機登記備案及責任制管理制度。二是加強微耕機操作手技術培訓和監管。三是引導和鼓勵農機戶參加農機相關保險,加大事故救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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