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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改增細節已有明晰方案

  • 發佈時間:2016-04-29 10:33:17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席記者 江海

  營改增馬上要實行了,此前我省建築行業的很多企業都表示,有無所適從的感覺(見本報4月15日A26版相關報道)。記者昨日從稅務部門獲悉,針對建築企業的擔憂,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次集中研究和協調,還為企業進行了專題講解。目前已經有明晰的方案提供給企業。

  建築業營改增稅負

  是下降的

  作為傳統的營業稅納稅人,我省建築行業此前執行3%的營業稅率。而在營改增之後,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從表面來看,是這次營改增受影響最大的行業。也因為太陌生太複雜了,我省很多建築企業都不確定最後的稅負能夠降低。

  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針對企業的疑慮,稅務部門進行了專題集中研究協調。“無論企業大小,實際稅負很有可能是降低的。”昨日稅務部門人士表示,在本次營改增擴圍中,建築業的情況的確比較特殊。但最終稅負還是降低的。

  首先,建築業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3%徵收率徵稅。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在計稅時只按不含稅價計算增值稅,同等條件下,實際稅負僅有2.91%。同時,月銷售額在3萬元及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在規定時間裏免征增值稅。

  其次,對於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稅率雖然提升,但營改增後一包水泥、一根鋼筋、簡易工棚、施工機械産生的進項都能用來抵扣,實際稅負很有可能是降低的。舉例來説,一家建築企業某月共取得施工價款600萬元,營改增前它應繳納營業稅600萬元×3%=18萬元。營改增後,該企業購買的水泥等原材料不含稅價300萬元,按照17%的稅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51萬元,因此他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600元÷(1+11%)×11%-51萬元=8.5萬元,其稅負是下降的。

  建築企業一些問題

  已經有了答案

  此前,很多建築企業對營改增中的具體操作方法有很多不熟悉的地方,這也是建築企業最擔心的。記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問題都有了説法。例如,“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是怎麼確定的”這個問題已經確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可以扣除分包款的合法有效憑證是指:1.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築業營業稅發票。上述建築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2.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3.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有兩種不同的預繳方式: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2%的預徵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營改增試點前後發生的相關業務,可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處理:1.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2.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3.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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