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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變化與你息息相關

  • 發佈時間:2016-04-29 06:32:46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營改增”實施後

  二手房交易在哪繳稅 代開發票如何申請

  本報訊 5月1日,“營改增”政策將全面實施,不少人認為,營改增是一項稅制改革,對個人影響不大。其實,我們身邊的餐飲住宿、旅遊娛樂、教育醫療等生活服務從5月1日起,都將改繳增值稅。

  因此,為了更好幫助納稅人了解“營改增”政策,地稅部門將近期納稅人比較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整理。

  鄭州晚報記者 趙柳影

  通訊員 劉靜

  “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少繳稅

  “營改增”政策剛一齣臺,市民們最關心的便是二手房交易的繳稅變化,甚至因為不了解政策,導致市區內的二手房交易大廳一度人滿為患。

  對此,省地稅相關負責人解釋,“營改增”之後,二手房交易中,納稅人並不會多繳稅。“假如市民有一套住房要賣,賣價100萬元,按照營業稅政策,需繳納營業稅100萬元×5%=5萬元;營改增後繳納增值稅100萬元÷(1+5%)×5%=4.76萬元,少交2400元,相當於稅收負擔下降了5%。這對於賣房子的老百姓來説可是實實在在的稅收紅利。”省地稅相關負責人説。

  此外,二手房交易實行營改增後,普通個人首次成為增值稅納稅人。為避免稅制轉換給納稅人帶來不便,稅務總局決定委託全國地稅部門代徵這部分增值稅。也就是説,單位或個人買賣二手房繳稅還在“老地方”,原來在哪繳營業稅,5月1日起就在哪繳增值稅,並且繼續延續營改增前的辦稅流程。二手房買賣的全部繳稅事項都在地稅部門辦理,國稅部門不辦理二手房轉讓相關稅收事宜。

  已領發票,可使用至6月底

  那麼,5月1日後,市民到地稅部門辦理二手房轉讓手續時,該怎麼申請代開發票呢?

  省地稅相關負責人説,5月1日後,地稅部門辦理代徵增值稅業務時,會區分不同情況為不動産轉讓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果是月銷售額3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産,可以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是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産,可以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如果是個人(也就是自然人),轉讓不動産,可以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但是,如果買房人是個人,或轉讓不動産享受了免征增值稅的優惠,那麼,就不能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至2016年8月31日。

  同時,如果納稅人此前在地稅機關已繳了營業稅,但沒有開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後需要補開發票,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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