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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騙貸者五年內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 發佈時間:2016-04-26 15:31:00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公積金提取、變現”面對這樣的街頭小廣告,公積金繳存職工千萬不要盲信。昨日,記者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新修訂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細化表》(以下簡稱《細化表》),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以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等行為做了細化,違規提取、騙貸公積金的,不僅五年內禁止貸款,且將面臨罰款。

  騙提公積金 情節嚴重罰1萬元

  有一些人打著“代客戶辦理提取”等名號,辦理公積金提取相關業務,這種行為將要被處罰。根據《細化表》,以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退回違規提取的款項,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退回住房公積金,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調查,以藏匿等方式回避執法人員調查的;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過程中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製造障礙;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等行為的,將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哪些行為屬於違法“特別嚴重”範疇?主要包括:偽造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金額在10萬元以上,拒不退回住房公積金的;對投訴人、舉報人或者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辱罵、毆打,長時間滯留,以撒潑、耍賴等方式,拒不承認違法行為也不執行處理決定的;對投訴人、舉報人或者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經查證情況屬實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的情形。

  騙貸公積金 五年內不得申請貸款

  隨著住房公積金綠色通道的暢通,加之其貸款利率較低,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成為許多市民的首選。與此同時,也出現一些利用虛假材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違法行為。根據《細化表》,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內將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騙貸後又存在不配合行政執法情形,不僅要被取消五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格,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不配合執法情形包括:拒不退回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接受調查,以藏匿等方式回避執法人員調查;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過程中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製造障礙;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五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房企拒公積金貸款 暫停新項目審批

  以往,公積金貸款歷時長、辦理難,讓不少房地産開發企業望而卻步,因而選擇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市民也不受開發商“待見”,甚至被拒之門外。根據《細化表》,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阻撓或者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的購房人,實行不同等銷售價格,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等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過程中,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的;偽造材料,拒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其新項目的建設開發審批手續,並在企業信用資訊系統中予以公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其新項目的建設開發審批手續,並在企業信用資訊系統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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