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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發佈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發佈時間:2016-04-26 08:31:03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搜索“羅浮宮”,跳出“連天紅”

  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關鍵詞搜索構成不正當競爭——廣東羅浮宮國際傢具博覽中心公司訴連天紅傢具公司、力天紅木藝雕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力天紅公司在百度網開展關鍵詞廣告搜索業務。網路用戶在百度輸入關鍵詞“羅浮宮傢具”後,會跳出連天紅公司的網址(被告連天紅公司與力天紅公司是關聯企業),點擊連結後,即進入連天紅公司網站首頁。“羅浮宮”註冊商標權利人羅浮宮公司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索賠。

  法院認為,被告不正當地利用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使用戶産生不恰當聯想,不合理獲取交易機會,屬於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評析】關鍵詞競價排名是網路搜索領域的新型商業推廣模式。本案把將他人的註冊商標在搜索引擎中設置為自己的搜索關鍵詞的行為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具有借鑒意義。

  使用通用名,不構成侵權

  “金絲肉松餅”是否為一類産品的通用名稱——鄧世華訴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鄧世華于2012年11月註冊“金絲”商標。2013年7月,友臣公司以“友臣,金絲肉松餅領導品牌”的廣告語進行宣傳。鄧世華以友臣公司侵害其“金絲”商標專用權為由起訴索賠。

  法院認為,“金絲肉松餅”經過廣泛使用,已成為內餡為金黃色絲狀肉松的一類餅的通用名稱,友臣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評析】如何準確劃分商標侵權與註冊商標正當使用之間的界限,是司法實踐的難點。本案通過司法裁判的形式認定“金絲肉松餅”為一類商品的通用名稱,為企業正當使用商業標記作出明確的裁判指引。

  專利狀態不穩,不算惡意訴訟

  對同一被告反覆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能否因專利權無效被認定為惡意訴訟——永安市恒盛合金鋼鑄造有限公司訴福建多棱鋼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因惡意提起智慧財産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案情】2005年2月,多棱公司獲得“一種鋼砂生産方法”發明專利的授權。2006年8月,多棱公司以恒盛公司侵害其專利權為由起訴,後因專利被宣告無效而撤訴。2007年,該專利被重新認定為有效,多棱公司再度起訴恒盛公司。2011年,該專利又被宣告無效,多棱公司又撤訴。2013年,恒盛公司起訴多棱公司,認為對方在發明專利狀態不穩定的情況下,數次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構成惡意訴訟。法院駁回恒盛公司的訴訟請求。

  【評析】專利權人在提起專利訴訟時並不知道其專利權會被認定為無效,主觀上並無濫用訴權的惡意,不構成惡意訴訟。該案的審理對於正確平衡權利人正當行使權利與規制訴權濫用以及如何維護專利制度的有序運作,有積極的導向作用。

  買畫參展評獎,被判公開道歉

  更換他人漆畫作品後更換署名並用於參展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王舒訴蔡志榮、賴坤城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情】王舒于2007年10月獨立創作了名為《黃金時段》的漆畫,寄存于賴坤城的油畫室展示。2013年3月,蔡志榮在王舒不知情的情況下,讓賴坤城把作品署名改為自己的名字,並買走這幅畫。後來,蔡志榮將作品改名為《廈門老街》,以作者身份參加中國工藝美術“百花獎”展出,獲得銀獎。

  法院認為,蔡志榮、賴坤城的行為侵害了王舒作品的署名權、展覽權等合法權益,應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登報道歉。

  【評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買畫參展”而引發的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本案的審理回歸了著作權法保護創作的立法本意,並依法懲治了“買畫參展”的不誠信行為,維護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對鼓勵文化創作有著積極的意義。

  專利説明書附圖,允許合理借鑒

  專利説明書附圖的著作權保護及侵權判定——福建僑龍專用汽車有限公司訴陳猛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案情】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間,陳猛在僑龍公司工作。2011年4月,僑龍公司獲得“垂直入井作業排水車”專利證書。2013年1月、12月,陳猛先後申請了“折疊式排水搶險車”“平移式伸縮排水搶險車”“雙折疊排水車”實用新型專利。僑龍公司認為陳猛利用職務之便,剽竊産品設計圖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比對,法院認為僑龍公司和陳猛的專利説明書附圖在汽車本體部分基本相似,但排水管部分的水管、水泵的設計明顯不同,不構成侵權。

  【評析】本案係專利權與著作權疊加保護的典型案例。本案的裁判,對於專利説明書附圖的著作權法保護及限度,以及在專利申請時如何合理借鑒他人專利説明書附圖具有規則示範作用。

  商標故意“搭便車”,判賠

  在相同商品上惡意使用近似商標構成商標侵權——福建貽慶食品有限公司訴南安市洪瀨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李加興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貽慶食品公司始創于1982年,2001年5月註冊“”圖形商標,獲“中華名小吃”等殊榮。2010年6月,李加興申請註冊涉案“”圖形商標。2012年,李加興成立洪瀨味道公司後,在經營場所、産品包裝、宣傳資料及招商加盟過程中多處使用該商標。

  法院認為,洪瀨公司使用與貽慶公司註冊商標近似標識的行為足以誤導公眾,主觀上明顯具有“搭便車”及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應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30萬元。

  【評析】本案是泉州市兩大鹵製品企業因商標近似而引起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品牌的成長需要長期的培育,企業不僅應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産權,也應合理合法地培育自身的品牌。

  制售假味精,重罰10萬元

  靈活運用酌定賠償規則確定惡意侵權的賠償數額——泉州中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味精廠訴付進波、陳金星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原告泉州中僑(集團)公司味精廠生産的“雙塔”牌味精有較高的市場聲譽。2012年6月至7月,在付進波授意下,陳金星偽造了18卷含有“雙塔”牌商標的防偽線,並在家中自行生産“雙塔”牌商標味精包裝袋7.772萬個,獲利1.6萬元。付進波往偽造的“雙塔”牌味精包裝袋中灌入外購的散裝味精並出售,獲利6750元。法院認為,兩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味精廠的商標專用權,判令賠償原告10萬元。

  【評析】本案係典型的惡意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糾紛案件,難點在於如何合理確定兩被告應支付的賠償金額。若直接以兩人的獲利金額作為賠償金額,明顯偏低。本案運用酌定賠償的辦法確定侵權賠償數額,不僅彰顯法院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司法導向,也給惡意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的行為敲響警鐘。

  術語指代不明,法院巧妙認定

  如何運用説明書及附圖解釋專利權利要求中有歧義的技術特徵——湖南邱則有專利戰略策劃有限公司訴寧德聯信置業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茂達建材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案情】原告湖南邱則有專利戰略策劃有限公司是“一種鋼筋砼用立體承力模殼”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內容包括上頂板、周圍側壁及下底彼此連接構成多面體封閉空腔等。被告茂達公司也在製造、使用空腔疊合箱。原告認為被告産品的技術方案構成侵權。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評析】由於技術術語指代不明,導致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模糊,往往給法院專利侵權的認定帶來困難。本案中,法院運用説明書及附圖對權利要求記載的“桿件”這一技術特徵做出了合理的解釋,最終認定被控侵權産品中的小木條與“桿件”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被告沒有侵權。該案的判決對於同類案件的裁判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破解軟體售全國,入罪

  破解軟體序列號的犯罪行為應被定性為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翁存興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2011年8月,翁存興通過破解北京三維力控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軟體公司的工業控制軟體的序列號,製造出上述工業控制軟體的加密鎖,並將這些假冒商標註冊的工業控制軟體售往全國各地,獲利21.0634萬元。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翁存興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1萬元。

  【評析】本案審理的難點在於如何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定罪。法院準確界定被告人破解軟體序列號的犯罪行為屬於侵犯著作權罪,對同類案件的處理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全省首例智慧財産權刑事自訴案

  首例智慧財産權刑事自訴案件——耐克國際有限公司、彪馬歐洲公司訴洪麗雪假冒註冊商標案

  【案情】2013年11月起,洪麗雪在石獅市靈秀鎮組織生産標有“NIKE”“PUMA”註冊商標標識的服裝,非法經營數額達12.9292萬元。2014年7月,石獅市檢察院對洪麗雪作出不起訴決定。自訴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彪馬歐洲公司不服,以洪麗雪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向石獅市法院提起控訴。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洪麗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評析】這是我省首例侵犯智慧財産權的刑事自訴案件,也是國內首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並獲得法院判決支援的侵犯智慧財産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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