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6月30日 星期天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健全司法制度 保護智慧財産權

  • 發佈時間:2016-04-26 05:58:5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過去一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突破100萬件,同比增長18.7%,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5年底,我國有效註冊商標量突破1000萬件,連續14年保持世界第一。巨大的智慧財産權體量為萬眾創新提供了有力支撐。

  如何有效地震懾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智慧財産權的司法保護作了哪些新探索?日前,眾多專家發表了看法。

  贏了官司丟了市場

  贏了官司、丟了市場,一度成為智慧財産權所有者的無奈。“我國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侵權案平均賠償額僅分別為8萬元、7萬元和1.5萬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主任吳漢東説,我國智慧財産權損害賠償數額較低,難以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智慧財産權損害賠償數額認定,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智慧財産權中心主任李明德説:“現行的《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都規定,法院在確定損害賠償的時候,以原告的實際損失予以計算,如果原告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則以被告的利益所得加以確定。”

  然而,智慧財産權侵權並不是簡單的“打爛東西照價賠償”問題。“智慧財産權打不爛,也沒有批發價、零售價,在智慧財産權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中,一般的會計方法難以奏效。”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副院長林廣海説。

  由於智慧財産權案件賠償舉證難、舉證成本高,依據原告損失、被告獲利以及許可費用確定賠額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難,因此,法定賠償成為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要認定方式。其立法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因智慧財産權無形性而導致損害賠償計算難的問題,這是一個明顯有利於權利人的制度設計。

  據江蘇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宋健介紹,對於權利人而言,有時取證成本甚至會高於賠償訴求,為使訴訟經濟高效、儘快遏制侵權行為,許多權利人直接選擇法定賠償方式。“法定賠償是目前、也是今後確定賠償額的主要方式,但無奈的是,適用法定賠償的同時也意味著較難獲得高額賠償”。

  侵權賠償呼喚威懾效果

  “侵犯智慧財産權本質上就是盜搶他人合法財産,侵權人的賠償必須高於市場交易平均價格和成本。”林廣海進一步説,侵權賠償數額的判定是司法主導與市場規制的統一,是讓人民群眾感受公平正義的一面鏡子。“司法的終極關懷在於公正,賠償數額符合市場價值的規律,人民群眾就可以感受到公正,否則,人民群眾就感受不公正”。

  目前,司法裁判所確定的賠償數額是體現智慧財産權市場價值一面重要的鏡子,市場價值的形成和確定強烈依賴權威的“司法定價”。它不僅能夠補償權利人的損失,還能夠震懾潛在的侵權者。

  “要通過判決向社會傳達一個資訊——智慧財産權是值錢的、侵權行為的代價是高昂的。”李明德説,面對屢禁不止的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學術界和實務界都認為,原因之一是賠償數額不足以有效威懾侵權行為。

  近年來,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完善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機制,研究智慧財産權市場價值的司法認定辦法,加大對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防止權利人贏了官司、丟了市場。2015年,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被確定為“探索完善司法證據制度破解智慧財産權侵權損害賠償難”試點法院。“研究基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經濟類、會計類專家輔助人、專家諮詢制度,充分運用證據開示、證明妨礙等證據規則,發掘市場假定法、可比價格法等各行業公認的分析評估方法。”林廣海説。

  實踐中,近年來獲得高額判賠的案件越來越多。2015司法保護白皮書顯示,2015年,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案件標的額超過500萬元的案件有25件,浙江、江蘇、廣東、北京等地高級法院判決的多起智慧財産權侵權案賠償金額均達到百萬級別,甚至出現了1000萬元的高額賠償案件。

  專業法院的新探索

  自2014年11月開始,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相繼成立。截至2016年3月31日,三家智慧財産權法院共受理案件19502件,審理判決了一批有國際影響的智慧財産權案件,在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制度和按照新的司法體制運作方面取得顯著進展。

  “我們審結的孫麗娟訴快尚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將者公司訴慧衍公司侵犯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中,充分考慮服裝設計領域的市場現狀,結合智慧財産權對被訴行為獲利的貢獻率,判決賠償數額與智慧財産權的市場價值相適應,有效破解智慧財産權維權成本高、賠償額度小的難題。”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院長楊宗仁説。

  案例指導制度,也將有力地推動該問題的解決。“2015年4月24日,在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成立不久,最高法院智慧財産權案例指導研究(北京)基地在我院掛牌成立,標誌著對中國特色智慧財産權案例指導制度的探索向前邁出了堅實一步。”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院長宿遲説。

  “同案不同判”現象在智慧財産權侵權案中普遍存在,原因在於賠償金額的難以確定。而案例指導制度則將有效地統一裁判標準。宿遲認為:“司法改革在強調法官主體地位,實現審判去行政化的同時,也面臨著裁判尺度統一的難題,需要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發揮先例判決事實上的拘束力,促進裁判標準的統一,實現類案同判。”

  據悉,2015年,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共在60余起案件審理中通過“遵循先例”,有效實現了智慧財産權案件的類案同判。

  “希望智慧財産權法院積極探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新舉措、新機制、新辦法,努力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智慧財産權法院在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和服務創新驅動發展上的雙重作用。”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姜偉表示。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