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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農民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需穩妥審慎推進

  • 發佈時間:2016-04-26 02:31:3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業部管理幹部學院趙軍潔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速推進,農村承包地“命根子”的社會保障功能逐漸弱化,取而代之,其市場要素性、財産性功能不斷強化。如何高效配置利用農地資源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已成為當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焦點問題。然而“離鄉不離土”依然是我國大部分農村人口流動的主要形式,其導致的農村有效勞動力不足、農地粗放經營、農地經營成本高等問題日益凸顯。引導有意願、有能力的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將是提高農地利用效率,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並促進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一條有效途徑。然而,如何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自願有償退出,卻成為當前學界和地方實踐的一道難題。陜西省藍田縣董嶺村開展的“農地産權比例化市場流轉試驗”可謂破冰之舉。

  簡單地説,董嶺村開展的實際上是“農地承包經營權比例化市場流轉試驗”,通過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按集體佔51%、農民佔49%的比例分配後再市場化流轉,由集體或第三方發展農業規模經營,農民獲得49%的收益,並享受保底收益和二次分紅,其餘51%收益作為農民土地社會保障金,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生存和就業保障問題。這一做法實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戶支配(改革前農戶佔100%)到集體支配(改革後集體佔51%、農戶佔49%)的轉變,同時實現了土地經營控制權由農戶到集體的轉移,這無疑為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提供了一次有益嘗試。然而,引導農民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還需穩妥審慎推進,需要把握好以下五個關鍵問題。

  一是農民自願的問題。堅持農民自願,切實保障農民權益是做好“三農”工作的前提。搞“一刀切”、靠行政強制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必然會損害農民權益,甚至破壞農村社會的穩定,都是不可取的。

  二是退出補償的問題。設計合理的退出補償機制是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順暢退出的核心,具體包括補償責任主體的明確(誰來補)、補償標準的設定(補多少)、補償路徑的構建(怎麼補)、補償資金來源(錢哪來)等四個問題,這都需要在實踐中尋求答案。

  三是農地處置的問題。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高效配置利用農地資源,強化規模經營的溢出效益,才能實現與退出補償的有效銜接,而這也是董嶺村之所以能順利開展“農地産權比例化市場流轉試驗”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二輪承包期結束後,退出的土地如何處置也將面臨制度和法律上的障礙。

  四是失地農民的問題。失地農民雖然能獲得一定的退出補償,但仍面臨失業、社會保障、制度法律等風險,如何構建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風險控制機制,防範農民的退地風險,是需要認真考量的一個重要問題。

  五是集體資産管理的問題。農民將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退給集體,集體將擁有充分的經營控制權和話語權,如何實現集體資産的保值增值,並防範可能産生的尋租空間,是確保集體資産得以有效管理的兩個重要問題。

  總的來看,董嶺村開展的“農地産權比例化市場流轉試驗”對於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無疑是積極有益的,但要推而廣之,還需要進一步的實踐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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