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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稅控設備 可抵減增值稅

  • 發佈時間:2016-04-25 07:31:27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 施恭林 記者 陳泥)5月1日起,隨著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地稅機關將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稅務部門昨日提醒説,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改革全面推開前,防偽稅控設備的購置等事項是試點納稅人最想了解的。記者昨日從湖裏國稅部門了解到,湖裏區本次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的“營改增”納稅人共計2034戶。這些“營改增”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都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此外,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也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據悉,湖裏國稅目前已設立“營改增”專項業務廳,實現了一次辦結文書受理、審批、稅控發行、發票發售等工作,納稅人完成審批事項可現場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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