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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級酒店大漲價 竟稱因為“營改增”

  • 發佈時間:2016-04-23 15:04:2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媒體報道稱,知名外資酒店管理集團萬豪以及洲際酒店,從5月1日起,將上調旗下五星/豪華酒店的房間附加費費率,從15%上漲至21.9%。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連日來,五星/豪華酒店漲價之風有愈演愈烈之勢,廣州幾乎所有外資知名酒店管理集團旗下品牌都已加入漲價行列。

  這些酒店稱,漲價都因“營改增”。專家卻表示,“營改增”後酒店的實際稅負只減不增。到底誰在説謊?

  “預估政府稅款”赫然入收費清單

  楊先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近日他在珠江新城麗思卡爾頓酒店預訂了一間5月1日的客房,從網上查看費用清單時,意外發現除了房費、服務費外,還莫名其妙地多了一項100多元的費用。“原本我也沒有在意,仔細計算才發現貓膩。這100多元叫作‘預估政府稅款和費用’,佔總房價的6.9%,加上15%的服務費,附加費竟然高達21.9%!”

  楊先生説:“酒店提供的服務沒有任何變化,房間也是原來的房間,平白無故多收了100多元,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楊先生曾打電話到麗思卡爾頓詢問情況,卻被告知因為國家實行“營改增”政策,多交的100多元是合理收費。

  白領鄭小姐也表示,現在正值廣交會,她4月21日幫客商在中國大酒店預訂了一間客房,5月4日訂了同樣一間客房。“4月21日的房間服務費為140多元,而5月4日的房間,除了140多元的服務費外,還有一項60多元的費用,清單顯示是‘預估政府稅款和費用’。”鄭小姐打電話到酒店詢問,中國大酒店也表示原因就是“營改增”。

  羊城晚報記者調查廣州市場發現,除部分境內酒店管理集團旗下五星/豪華酒店品牌沒有漲價外,幾乎所有廣州知名外資酒店管理集團旗下品牌全部漲價,具體包括萬豪酒店管理集團、洲際酒店管理集團、喜達屋酒店管理集團、希爾頓酒店集團、凱悅酒店集團、香格里拉酒店集團、四季酒店集團、雅高酒店集團、朗廷酒店集團、文華東方酒店集團、日航飯店國際連鎖等。

  僅部分本土酒店沒漲價

  對於漲價,麗思卡爾頓訂房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5月1日起,所有酒店都會加收稅費,不只是麗思卡爾頓一家。”

  記者從中國大酒店訂房部也獲知類似説法。“除住宿外,在酒店裏的其他餐飲、SPA服務等都要加收增值稅費用。具體是不是都加收6.9%,還要看酒店的具體政策。”中國大酒店訂房部工作人員還表示,即使是常客也無法免除這項費用。

  記者了解到,一部分境內酒店管理集團並沒有加入漲價隊伍。比如白雲賓館、東方賓館等五星級酒店,仍然保持15%的服務費。“除房價外,加收15%的服務費,其他沒有了。”白雲賓館訂房部一位工作人員説。

  消費者不滿酒店漲價方式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不少消費者對漲價不滿,同時也對酒店公佈漲價的方式有意見。

  這些酒店漲價的公佈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酒店預訂清單體現,消費者查詢明細後才能發現,比如萬豪、洲際、雅高、香格里拉等。“如果我沒有查看明細的話,可能就糊裏糊塗交了錢。”楊先生説。

  二是酒店官網上會顯示一行文字提醒。以喜達屋旗下的粵海喜來登酒店為例,在預訂網頁上寫著“特殊提醒”:從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VAT)將在中國實施,房費及其他酒店服務費均將徵收增值稅。該酒店一名工作人員還向記者解釋了為什麼酒店不按增值稅稅率6%徵收,而是按6.9%徵收,“因為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房費+15%服務費)×6%,這個結果相當於房價乘以6.9%”。

  漲價根本原因:

  廣州高端酒店供不應求

  專家

  對於此次漲價行為,酒店方表示迫於國家的“營改增”政策才向消費者漲價。不過,華美顧問機構趙煥焱卻表示,酒店的做法有問題,“‘營改增’後,新稅法並沒有增加酒店負擔”。

  那麼酒店以“營改增”為藉口漲價,原因何在?趙煥焱分析稱,根本原因是看好一線城市高端奢華酒店的市場和經營狀況。

  “2015年全球與中國飯店業經營業績對比分析及2016年預測”報告中提到,廣州高端奢華酒店處於供不應求狀態。如果把廣州酒店分為五個級別,第五級最高端的奢華酒店需求增長了14%,但是相應供給只增長了7%左右。

  律師

  若串通漲價則涉嫌違法

  對於這些酒店集團的集體漲價,有業內人士分析稱或有違法之嫌。“此舉對消費者來説是不受歡迎的,如果有串通情節,恐怕有違反法規之嫌疑。”該人士稱。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廣東資深高級律師朱永平對此表示,酒店住宿價格不屬於政府指導價格的範圍,而是市場調節的價格,根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能夠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經營者應當將調整後的價格明碼標價。但是,如果發現並能夠證明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了固定或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或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則該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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