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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議落實尚需爬坡過坎

  • 發佈時間:2016-04-22 01:05: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周武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2日,100多個國家齊聚聯合國,見證一份全球性的氣候新協議《巴黎協議》的簽署,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這將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譜寫重要一頁。

  去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上,196個國家經過艱難談判,達成了一致。這份繼《京都議定書》之後最重要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協議的誕生來之不易。不但包括了所有排放大國,而且還引入了法律約束力,浸潤了國際氣候變化合作領域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的精神,這將有助於減少未來協議落實中的障礙。

  根據協議,締約方承諾,在工業化前水準上,要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為了確保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上所做出的承諾能夠得到落實,協議還確定了全球總結的時間。這一切都傳遞出全球致力於實現綠色低碳、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信號。

  不過,在這份宏圖偉略的突破後面,仍隱藏著道道溝坎,是否能跨越決定協議的成敗與得失。

  協議的簽署只是一個起點。協議要正式生效並具有法律約束力,至少需要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簽署並加入,且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總量至少約55%,這些締約方還需要完成相應的國內批准程式。據樂觀預計,2017年協議才可能正式生效。

  作為第一個真正的全球氣候協議,協議將富國和窮國都納入其中,共同承諾致力於抑制不斷增加的溫室氣體排放,並設定廣泛長期的目標。這是一個進步,然而未來由於發展階段不同,發展中國家將面臨確保經濟增長和向低碳轉型的雙重任務,發展中國家的負擔將更為沉重。在應對氣候變暖問題上,遲遲難以有較大突破,原因之一是要實現減排目標,有可能需要更多投入,同時可能衝擊已經形成的經濟增長模式。未來,發展中國家還需要努力在經濟增長和向低碳經濟轉型之間尋找一個能夠接受的平衡點。五年總結機制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也構成不小的壓力。

  以中國為例,中國通過落實《巴黎協議》,將進一步推動國內可持續發展,但完成減排目標將是艱巨的任務。儘管如此,中國仍將在推進《巴黎協議》落實的過程中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

  以往氣候談判中一再遇到的“痛點”並未真正消除。協議中,凡是涉及減排指標和援助資金承諾的地方,都被置於非約束性的決定當中。除了會前做出的各國自主貢獻減排承諾之外,發達工業國家沒能做出進一步的減排安排。尤其在資金援助問題上,雖然發達國家對到2020年每年拿出1000億美元援助發展中國家減排和適應的承諾進行了重申,但2020年之後在1000億美元基礎上繼續增資的計劃被推後到2025年。同時還要求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要不斷加大資金援助力度。

  無疑,《巴黎協議》的簽署使全球向一個低碳的,適應氣候變化的世界邁進。未來,大國和通過早先的大量排放而發展起來的國家,應該承擔更多責任,發達國家應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援,幫助後者減緩陣痛,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實現全球減排的道路上,應充分體現國際氣候合作領域以公平為基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樣才能獲取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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