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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將合併實施 費率是否再降仍需研究

  • 發佈時間:2016-04-21 09:11:4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社部和財政部昨日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就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有關事項正式發文。《通知》稱,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兩險種合併實施列入“十三五”規劃綱要

  這是官方再次明確提到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去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今年3月份公佈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在地方層面,一些地區同樣提出了要合併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今年2月份公佈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提出,優化社保險種結構,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降成本、減負擔、去産能全面推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也要求,根據國家統一安排,適時將生育保險併入醫療保險管理範圍。

  合併實施並不意味著兩個險種合為一個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是否意味著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可能變為“四險一金”?

  對此,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兩個險種合併實施,是“五險一金”進行精簡歸併的舉措之一。但合併實施並不是説兩個險種合併為一個險種,而是合併經辦,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

  ?合併實施後費率是否再降仍需研究

  為何要合併實施?楊燕綏指出,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於生育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發生在醫院,這一部分跟醫療保險運營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併經辦,有利於節省管理經費和成本,使得醫療保險管理更加充分。

  合併實施後有何影響?楊燕綏認為,合併實施後,各地可能會撤銷專門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充其量會在各地醫療保險局設立生育保險科室或部門。

  去年,國務院確定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在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後,是否會進一步降低繳費費率?

  在楊燕綏看來,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將進行整合,由於要留出一筆錢發放生育津貼,費率有無進一步降低空間,這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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