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音樂市場”的春天真的來了嗎?
- 發佈時間:2016-04-20 06:36:06 來源:杭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各種通過網際網路傳播的創意産品中,音樂從來都是剛需,卻常常離錢很遠。因為盜版侵權猖獗的過往,因為用戶付費習慣難以形成,也因為音樂産業鏈扭曲的利益分配機制。
但是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最新發佈的《2016全球音樂報告》,卻披露了一個暌違多年的好消息:2015年音樂産業全球總收入增長3.2%,達150億美元,實現了産業收入20年來的首次年度同比增長,數字音樂銷量首次超越實體音樂,成為錄製音樂收入的主要來源。
而在中國,版權一直是音樂産業之痛。但伴隨主管部門加大對侵權內容、網路盜版的打擊力度,以及幾大音樂平臺的建立和擴張,《報告》認為中國正走向“真正的交易型音樂市場”。
中國“交易型音樂市場”的春天,真的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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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數字音樂收入一年上漲68.6%
《2016全球音樂報告》指出,流媒體已成為音樂産業增長最快的收入來源。2015年流媒體收入增長45.2%,達29億美元,已經佔到了全球行業收入的19%。截至2015年,流媒體音樂收入過去5年中收入增長了4倍。這種快速增長得益於智慧手機的普及、高品質訂閱服務的增加以及網際網路樂迷向正版音樂的遷移。
在此背景下,中國音樂市場也告別低迷,迎來高速增長。2015年中國音樂銷量上漲63.8%,達到1.7億美元。手機端、移動端的音樂下載和流媒體服務極大抵消了彩鈴和移動産品市場的持續下滑。數字收入整體上升了68.6%,成為近年來中國音樂市場增長最快的一年。
“版權環境對音樂市場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盜版下架,正版入場,音樂版權的所有者、音樂唱作人才能分享合理收益,形成足夠的經濟激勵,從而不斷創作好的音樂作品,真正實現內容為王、原創為王。”杭州版權保護管理中心主任施娟認為。
而2015年正是中國音樂版權格局市場震動最大的一年。2015年7月8日,國家版權局下發《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網路音樂服務商在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業內稱為“最嚴版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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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音樂付費”仍然是行業最大痛點
“最嚴版權令”之下,網際網路音樂行業出現一波合縱連橫、縱橫捭闔的版權交易運作。藝恩諮詢2015年10月發佈的數據顯示,從數字音樂曲庫儲備來看,“一超多強”的局面已經形成,QQ音樂曲庫規模達1500萬首,其後是網易雲音樂500萬首,蝦米音樂400萬首,酷狗音樂300萬首,百度音樂210萬首。
施娟認為,整肅過後的網際網路音樂版權環境有了明顯改觀,特別是幾個大的網際網路音樂平臺已基本確立“為音樂付費”的規則。但“為音樂付費”之難,主要是囿于那些分散的、隱蔽的傳播渠道,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是如此。當音樂版權所有者特別是那些獨立的音樂人遭遇侵權,他們甚至都未必知情,即使要維權,維權成本與訴訟賠償可能也不成比例。“打場官司贏了,一首歌也不過獲賠幾百到幾千元,可能都不夠付律師費。”
杭州版權管理服務中心作為一個半公益機構,可以為版權被侵犯的音樂人提供低成本的訴訟服務,幫助維權。常見的音樂版權侵權行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線上或線下商家傳播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一類是未經許可的線下演出,傳播一些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關鍵還是侵權成本太低,而維權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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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版權變現需要改變利益分配格局
在音樂行業之中有一句戲言:“十五的月亮十六元。”雖然只是戲謔,卻直指音樂版權價值難變現、被低估的痼疾。
這就直指利益分配格局的調整。扭曲的利益分配格局一直是中國音樂産業揮之不去的陰影。阿裏音樂董事長宋柯此前接受財新傳媒採訪時就曾直言,1996年一盤卡帶10元,內容方分到1.2元,也就是12%,但發行渠道沒有形成壟斷,好的內容會有一定議價能力。網際網路時代則加速了唱片業的死亡,播放平臺成為非常強勢的一方,內容方利益分成從12%壓榨到2%。
在被版權風暴重塑的網際網路音樂行業之中,版權最終所有方的議價能力有所提高,但網際網路音樂平臺的運營能力也面臨更大考驗。因為正版的音樂作品如果無法找到最終買家,版權所有方的收益也不具有可持續性。
蝦米網前CEO王皓此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曾言,如果能把付費用戶的比例提高到5%,數字音樂行業將從一個幾億元的市場發展到上百億元。但要讓用戶形成付費習慣卻殊為不易,蝦米網在2014年年底時付費用戶比例也只有0.8%。而為了刺激用戶付費,蝦米網此前推出了多項創新服務,比如舉辦歌手私人訂制的演唱會,樂迷在網上付費收看演唱會;又比如推出蝦米音樂人平臺,音樂人對作品自行定價,用戶在試聽音樂時免費,下載需付費,音樂下載産生的所有收益歸音樂人所有。
預期中的“交易型音樂市場”,仍在經歷從“免費時代”到“付費時代”的艱難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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