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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舉報一廠家生産飲用水中加氮氣

  • 發佈時間:2016-04-19 06:31:53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執法人員調查認為,符合食品加工規定

  本報訊(記者 張昊 通訊員 蘇偉 蔣伶俐) 上周,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來自市民楊先生的實名舉報,稱康師傅南京頂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頂津食品)生産的“優悅包裝飲用水”涉嫌添加氮氣卻未在産品配料表中註明。昨天上午,該局組織執法小組對頂津食品進行突擊檢查。

  區監管局稽查大隊大隊長李天偉告訴記者,液氮並沒有直接添加進飲料水的生産環節,而是在最後封瓶時使用。“密封前,加一滴液氮。液氮會很快轉化為氣體,充滿瓶子,最後蓋上蓋子,瓶子就會顯得很飽滿。”該企業品質生産部的現場負責人也表示,其主要功能是對礦泉水瓶增加握力作用。從頂津食品現場提交的“索證索票”書式材料上來看,該公司所使用的液氮是從空氣化工産品(南京)有限公司購進,為食用級液氮,雙方的購銷售合同及相關索證索票均齊全。同時,執法人員在核查該公司的企業標準和工藝生産流程表時發現,浙江省衛生廳備案的企業標準中明確頂津食品生産的包裝飲用水(其他飲用水)中可充氮灌裝。

  區監管局食品監管科副科長張雯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經核查,國家食品安全標準GB2760—2014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規定中,明確可以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氮氣。在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明確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據悉,下一步區監管局將通過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氮氣樣品進行抽樣檢測,確實其是否為食用級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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