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集資要發動社會力量
- 發佈時間:2016-04-19 01:00:1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批復並印發與整治工作配套的相關文件,在全國範圍內啟動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專項整治,劍指網際網路非法集資。不久前,北京市發佈《舉報涉嫌非法集資線索獎勵辦法》,對被採用的舉報線索最高可獎勵10萬元。在當前我國非法集資案件高發、作案手法多樣、涉案金額巨大的情況下,在跨部委專項整治同時,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打擊網際網路非法集資活動,不失為一個有效的手段。
近年來,我國非法集資活動較為猖獗,並有向網際網路擴散蔓延的趨勢。犯罪分子作案手法花樣翻新、政府監管存在滯後性固然是主要根源,社會公眾金融風險意識淡薄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原因。一些犯罪分子嫁接網際網路金融概念,設立眼花繚亂的關聯企業,利用個別政府官員和明星站臺,投放大量廣告,贊助社會公益活動,渲染虛假背景等等,以高息為餌騙取社會公眾資金。而受害人大多缺乏必要金融常識,貪圖高息回報,即使已經出現資金風險,也往往對犯罪分子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坐等非法集資風險爆發,延誤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最佳時機,導致自身權益進一步受損,社會負面影響十分惡劣。無論是前不久爆發的“e租寶”案件,還是最近新立案的“中晉係非法集資案”,作案時間都不短,之所以在很長時間內可以大肆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社會公眾參與打擊非法集資意識不強,或許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如果個人非法集資數額達到20萬元,或者受害者人數達到30人,公安機關才可以立案;而如果是機構非法集資,立案標準則要達到100萬元,或者受害者人數總計達到150人。如果達不到上述標準,公安部門則依法不予立案。在實踐中,為確定是否達到非法集資立案標準,公安部門需要逐一收集、統計受害人身份資訊、投資合同、收據、取款憑證、銀行流水等法律證據,需要受害人的積極配合。網際網路非法集資案件調查涉及的資金、賬戶查詢、財産保全等等,往往需要公安機關立案為前置條件。網際網路非法集資活動日益隱蔽,作案手法花樣翻新,也給司法機關和地方政府精準打擊造成巨大困難。特別是網際網路非法集資涉案資金,在高度發達的現代化支付網路下,可以暫態轉移分散,這給公安機關立案後依法調查取證涉案資金、採取賬戶資金凍結、保全財産等造成了巨大的現實困難,基本上難以保障廣大受害人的權益。因此,從防範和處置網際網路非法集資風險的角度出發,“早發現、早處置”是打擊成本最小、效果最佳的途徑。而能否“早發現”,進而“早處置”,就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這不僅需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舉報非法集資線索,而且也需要積極調動社會力量抵制非法集資活動的自覺性。
應該看到,我國民間高利貸有悠久歷史,而網際網路非法集資活動下的高息回報與民間高利貸同樣具有生長土壤,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將是一項長期、複雜、艱巨的系統性工程。在構建我國全方位、立體式打擊網際網路非法集資框架的同時,也要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得網際網路非法集資活動真正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最大程度減少社會非法集資活動生存與發展的空間,以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保障社會公眾合法金融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