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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過戶發現土地證到期 20年期限住宅土地打哪兒來?

  • 發佈時間:2016-04-17 08: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陳璽宇 汪伶俐 陳向陽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買了房,卻被告知土地使用權到期了——這種情況你聽説過嗎?有溫州市民最近真就遇到了這個問題:原以為70年的使用期限“縮水”成20年,土地證到期,房子過不了戶,也沒法辦理銀行相關貸款。這是怎麼回事兒?戶主又該如何處理?

  買房過戶才發現土地使用權“縮水”了

  溫州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份購買了一套位於溫州水心住宅區的二手房,房屋建造時間是上世紀90年代。本月初,王先生到市房産交易中心辦理了房産過戶手續,並將60多萬元的購房款存入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繳納完契稅後,王先生也順利拿到了房産證。可是,在辦理土地證過戶時,王先生卻意外發現原房東的土地證已于2016年3月4號過期。

  王先生:我們的想法都是70年,並不知道有過期這回事,我們想都沒想到過。現在我們房産過戶來了,契證過戶來了,土地證卡在裏面,土地過不來。

  對於土地證過期一事,當地房屋仲介也覺得聞所未聞:

  仲介:我幹仲介差不多有6年了,從來沒有碰到過這種事情。我們印象當中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誰會注意到這個問題呢。

  不少民眾也發出質疑:根據現行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如果倒推回去,難道王先生買的是1946年的房子嗎?

  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打哪兒來?

  對此,溫州國土資源局方面解釋説,現在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的確一般是70年,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做法剛開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規範。當時也是為了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有的沒有交足70年,溫州的規定是最少交20年。也就是説,王先生買的這種房子,就屬於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住宅土地。

  續期繳費標準亟待確定

  王先生的經歷並非個案。經過溫州市國土部門初步摸底、排查,溫州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産有600多套。那麼,這些業主該如何給到期的房産續期?續期繳費的標準又如何劃定?

  《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具體怎麼操作,目前國家並沒有出臺補充性文件或者明確的實施細則。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局長徐長波告訴記者,目前最棘手的就是不知道該如何劃定續期繳費的標準。

  徐長波:到期的話,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向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續期,補繳出讓金去申請;但是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怎麼續期,怎麼補繳,相關的標準都沒有,國家、省、市層面都沒有明確的確定。

  未來土地到期將越來越多

  根據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統計,截止到2019年年底,市區將有約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證過期。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建議,購房者在決定購房前,一定要摸清房屋的産權狀況;他同時呼籲國土部門,儘快出臺具體方案,應對未來越來越多的住宅土地使用到期問題。

  劉洪玉:首先你要搞清楚房子的産權狀況,包括看清楚土地的使用權當前是什麼狀態,如果像這次溫州的這種情況,很短時間就會到期,那你也去支付一個十足的市場價格,可能就會存在比較的風險。另外一方面,這種土地到期的情況未來會越來越多,對於住宅用地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則,國土部門應該儘快制定解決方案;這個解決方案不能局限于某地,必須針對全國,因為這涉及到總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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