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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檢21條”護航非公有制經濟

  • 發佈時間:2016-04-15 09:31:0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辦理非公有制企業案件,要對企業生産經營進行辦案風險評估;傳喚、拘傳涉嫌犯罪的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把握好時機和場所;在法律政策界限把握上容忍改革創新失誤、犯錯……這些精準護航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21條新規,本月起將在浙江省檢察院實施。

  為護航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浙江省人民檢察院3月底出臺《關於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辦理非公有制企業案件應當進行風險評估是《意見》中最大的亮點。”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説。《意見》要求,在立案查處非公有制企業職務犯罪案件和審查公安機關移送批捕、起訴非公有制企業刑事犯罪案件等司法環節,檢察機關應當把是否嚴重影響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生産經營作為重要標準進行評估並作出應對處理,堅決克服機械辦案、就案辦案的思維方式和司法理念,及時、主動服務非公有制企業發展。也就是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18條意見。

  《意見》規定,非公有制企業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辦理應當向上級院報告備案。辦理涉及大型非公有制企業董事局主席、董事長、總經理或影響企業科研、生産、經營的“關鍵”骨幹,在立案、批捕、起訴前應當向上級院報告備案。

  《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要在法律政策界限把握上容忍改革創新失誤、犯錯,注意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杜絕選擇性司法,防止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注意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個人犯罪與企業違規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等。

  《意見》還要求,各級檢察院切實改進辦理非公有制企業案件的方式方法。嚴禁以各種理由、各種方式久拖不決,嚴禁以辦案為由干預涉案非公有制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嚴禁超越管轄範圍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嚴禁干預非公有制企業合法自主的經濟行為。

  《意見》提出,要建立與省外檢察機關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省級檢察機關的協作與配合,聯手攻克地方保護主義壁壘,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浙商企業的損失。

  據介紹,浙江省檢察院今年還將在全省開展“誠信發展·檢察伴你行”活動,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延伸檢察職能,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構建“親上加清”的檢企關係。

  此外,記者注意到,自最高檢出臺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18條意見,目前,湖北、貴州和浙江等共3省也于近日分別出臺了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措施,護航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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