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庫存較高城市將減少住房用地供應
- 發佈時間:2016-04-15 08:06: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的《國土資源“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結合房地産去庫存,實施有效用地調節政策,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在住房供求關係緊張地區適度增加用地規模;對房地産庫存較高的城市,減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應;允許尚未開工房地産項目用地按照有關規定改變用途,用於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綱要》要求,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圍繞擴大有效投資,加快建設用地審批和供應,保障基礎設施、民生工程、新産業新業態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需求。有序拓展建設發展空間,支援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立體綜合開發,落實鐵路建設土地綜合開發政策。完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用地政策,支援創新融資模式。完善國有土地資産處置政策,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積極推進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試點,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用地成本。探索完善負面清單和特許經營條件下的土地供應政策。按照去産能要求,嚴格控制鋼鐵、煤炭等産能過剩行業和“僵屍企業”土地供應,制定鼓勵支援政策,引導其退出、轉産和兼併重組。
完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健全不動産統一登記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體系,統一登記範圍,規範登記行為,確保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以及中央國家機關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構建完善不動産權籍調查體系,建立權籍調查、資料整合、匯交歸檔、機構管理等標準規範,開展農村不動産權籍調查。
審慎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在全國複製推廣。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徵收範圍,規範徵收程式,公開徵收資訊,健全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補償保障機制。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産權管理,明確入市主體、範圍和途徑。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建立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用的入市機制。完善和規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補償機制,配合開展宅基地融資抵押試點。
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完善國有劃撥用地管理制度。探索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以及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地方式,推進採礦用地改革試點。探索土地承包經營、出租等方式,健全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完善土地轉讓、租賃、抵押二級市場,加強城鄉土地價格調查與監測,規範土地儲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