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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鋼鐵煤炭新建項目一律不受理用地預審

  • 發佈時間:2016-04-14 08:49:1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黃曉芳  責任編輯:王斌

  國土資源部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將嚴格控制新增産能用地用礦,繼續嚴把鋼鐵、煤炭等新增産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閘門,對新建項目、新增産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産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對未按國家規定核準、備案的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産能項目,不得安排建設用地計劃,不得通過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查和辦理供地手續。

  國土資源部剛剛印發的《關於支援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規定,將進一步落實産能過剩行業項目目錄。根據禁止投資、用地的産能過剩行業項目目錄,及時修訂《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對目錄內的新建、改擴建項目,禁止供應土地。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鞠建華表示,此舉是為了從土地供應、礦業權配置等方面,進一步嚴格限制違規新增産能項目落地,強化源頭控制。

  同時,注重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保護和調動地方與企業的積極性。産能過剩退出企業涉及的國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後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也可由企業自行處理,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經批准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為了引導産業轉型升級與提質增效,國土資源部提出將著力著眼于鼓勵企業轉産轉型,降低轉産成本,減少企業退出損失,顯化企業土地資源資産等,加大支援引導的政策力度。

  《意見》規定,企業轉産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産性服務業的,可以5年為限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工業用地不涉及改變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在違規在建項目用地手續方面,《意見》提出,經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相關部門認定屬於確有必要建設且符合有關土地、城鄉規劃的,依法依規處理並履行投資項目審批程式後,補辦用地手續或新供國有建設用地,實行租賃方式供應。認定不屬於確有必要建設的,應依法依規處理,不得補辦用地手續。

  與此同時,礦業權審批事項也將得到嚴格把控。據國土資源部礦産開發管理司副司長薄志平介紹,從2016年起,3年內停止煤炭劃定礦區範圍審批,期間探礦權到期需要繼續延長保留期的,由申請人作出説明後可予保留。未經項目核準(産能核增)機關批准的煤礦建設項目,不得受理審批其採礦權新立和變更擴大生産規模申請。

  為有效處理好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地區資源開發利用問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建立煤層氣、煤炭協調開發機制,對煤炭規劃5年內開始建井開採的區域,按照煤層氣開發服務於煤炭開發的原則,採取合作或調整煤層氣礦業權範圍等方式,優先保證煤炭資源開發需要,並有效開發利用煤層氣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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