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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解押後再抵押盤活有“後遺症”

  • 發佈時間:2016-04-14 10:31:22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楊劍峰

  福州晚報訊 按揭貸款的房子過若干年後價格上漲,不少市民為了盤活不動産,會先解押然後申請住房抵押消費貸款。不過記者昨日了解到,“魚和熊掌不可兼得”,解押後再辦理抵押貸款會留下不便之處。貸款性質變為住房抵押消費貸款後,個人每年將不能照常提取公積金。

  今年在榕部分銀行創新貸款方式,推出了新的住房再抵押貸款業務。市民早前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子,現在大幅升值,可以先解押然後辦理住房抵押貸款。與原先住房抵押貸款不一樣的是,客戶先籌錢辦理解押手續,然後轉到這家銀行辦理業務,抵押貸款利率分兩段計息。假設客戶貸款額度剩20萬元,現房子評估價100萬元,按70%比例可貸70萬元,減去20萬元欠款,還可再借50萬元。其中20萬元相當於轉按揭,繼續執行原先房貸優惠利率,50萬元則執行消費貸款利率。

  據了解,此種新型貸款方式吸引了一部分有資金需求的市民。借款人借助這種方式,相當於在保留原先房貸的同時,還可以把房子增值部分盤活起來,用於消費等其他用途。

  不過需注意的是,客戶辦理該業務在方便融資的同時,也會留下不便之處。按規定,住房抵押消費貸款不能提取公積金。雖然客戶解押後再辦理抵押,其中有一部分仍享受房貸利率優惠水準,但整個貸款性質已變更為抵押消費貸款,在往後日子裏就不能每年正常提取一次公積金了。

  家住福州西二環北路附近的葉先生告訴記者,此前他從一家股份制銀行解押,到另一家銀行辦理類似業務,除了原先約20萬元房貸外,他還獲得了20多萬元的消費授信額度。本想辦理後以備日後不時之需,沒想到連累公積金提取。當他準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時,被告知貸款性質改變,無法提取。因而借款人在辦理該業務時也要考慮這個不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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