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 發佈時間:2016-04-14 05:27:0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從不同角度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予以深化,有利於整體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表面上看主要是經濟問題,但實際上與政府的宏觀政策密切相關。加大行政改革力度,可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近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等作出一系列部署。概括起來説,就是繼續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整體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本屆政府始終把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在突出地位,在簡化、降低入口管理的同時,還要求進一步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努力提高為企業、公眾辦事服務的水準。相關改革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對釋放市場活力産生了積極影響。
根據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部署,行政改革層面的內容涉及八個方面,分別從不同角度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予以深化。
從簡政放權角度看,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今年特別強調要研究制定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精簡投資審批,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和投融資機制,為改善宏觀調控提供制度支撐。可以説,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與改善政府宏觀調控、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緊密結合在一起。這對於進一步厘清和改善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係奠定了基礎。
從放管結合角度看,這是目前我們面臨的一個短板。過去多年,政府部門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入口管理上,一個潛在的原因是“有利可圖”,門檻高就可以獲取權力尋租的空間。至於準入後如何監管,則成為長期的缺項或短板。今年的行政改革更加關注“放管結合”的完善和創新,如: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開展“證照分離”試點,提高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用等,都是圍繞如何提高事中事後的監管效率和水準展開的。隨著大量事項由審批變為備案、事前監管變事中事後監管,政府的監管能力面臨新的挑戰,相關能力亟需加強。
從優化服務看,這是行政改革的最終目標,也直接體現著政府工作的宗旨。因為不管是簡政放權還是放管結合,説到底都要體現在為社會、為民眾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最終評價者是廣大群眾和企業。這些服務的具體表現形態,大多數是在醫療、教育、社會保障、就業等與民眾關係緊密的服務領域,也體現在為企業創造生活財富、創造就業崗位、提供優質的産品方面,以及所有市場、社會參與者所必需的公共秩序等方面。從2016年優化服務的改革舉措看,政府正通過推進相關改革,促進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等新技術,廣泛在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運用,創新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模式,提高社會對政府公共服務的滿意度。另一方面,相關改革是在用制度和技術手段來規範公權力的運作,對改善政府與公眾的關係,提高政府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為推進今年的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改革,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體制機制保障,這個判斷十分重要。因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表面上看主要是經濟問題,如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是供給方面的問題,但實際上與政府的宏觀政策密切相關。換句話説,一些産能過剩主要不是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結果,而是行政手段配置資源的産物。因此,必須加大行政改革力度,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作者係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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