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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土部全面暫停鋼鐵煤礦行業用地、用礦審批

  • 發佈時間:2016-04-13 19:2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4月13日電 (記者 龐無忌)嚴格控制新增産能用地用礦、支援盤活土地資産、實施礦産資源支援政策,中國國土資源部在上述三方面出12招助力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産能化解。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竇敬麗13日在北京透露,為確保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産能落到實處,國土資源部目前已全面暫停受理鋼鐵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用地、用礦審批。

  在此基礎上,國土資源部再出臺12條新規,著重從“嚴格”和“支援”兩個方面助力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嚴格,即嚴格控制新增産能用地用礦;支援,即通過盤活土地資源、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等支援鋼鐵煤炭行業退出、轉産和兼併、重組

  “企業兼併重組或者退出之後,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就是原有的土地如何處理,這12條規定就對每一種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説明”,竇敬麗説。

  這十二條新規包括:一是進一步落實産能過剩行業項目目錄,及時修訂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對目錄內的新建、改擴建項目,禁止供地。

  二是嚴把土地供應關口。對新建項目、新增産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産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

  三是嚴格礦業權審批。從2016年起,3年內停止煤炭劃定礦區範圍審批。煤炭礦區範圍審批是建設項目審批的重要環節,國土資源部礦産開發管理司副司長薄志平解釋説,這一措施是為了避免盲目投資,造成更大的過剩。

  四是嚴格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加大對鋼鐵、煤炭企業違法用地、違法採煤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五是關於退出企業土地處置。如:産能過剩退出企業涉及的國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後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

  六是兼併重組、轉産轉型企業的土地處置。其中,涉及改變用途的,經批准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轉産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産性服務業的,可以5年為限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七是關於停建項目土地處置。

  八是關於關於歷史遺留建成項目用地手續。

  九是關於違規在建項目用地手續。

  十是關於産業轉移和産能置換中土地管理。

  十一是優化礦産資源配置。對退出企業按規定登出的礦業權,已繳納礦業權價款的礦業權人可按有關規定申請退還剩餘儲量對應已繳納價款。

  十二是統籌協調煤層氣煤炭開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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