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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法院:涉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增速明顯

  • 發佈時間:2016-04-13 15: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3日訊(記者 李萬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今天通報該院審理涉網路著作權案件情況。據悉,近年來,石景山區法院受理的智慧財産權民事糾紛案件數量激增,其中涉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上升速度最快、審理難度較大。

  近年來,體現“晴雨錶”作用的智慧財産權糾紛呈現明顯上升趨勢,新類型案件、熱點問題層出不窮。據統計,石景山區法院2014年受理知産案件405件,2015年增至588件,同比增漲了45%;2016年第一季度,新收知産案件442件,比去年同期受理的150件增長了292件,是去年案件數量的3倍。其中上升速度最快、審理難度較大的一類案件就是涉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共受理395件,在今年新收案件中,佔比高達89.37%。

  石景山法院智慧財産權庭庭長易珍春介紹,2014年,石景山法院受理涉網路著作權案件共236件,佔知産案件總數的58.27%;2015年,受理涉網路著作權案件共471件,佔知産案件總數的80.1%;2016年第一季度受理涉網路著作權案件共395件,佔知産案件總數的83.33%。

  “經過對2014年以來的數據進行分析,從主張權利的作品類型看,主要涉及影視作品、音樂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文字作品、電腦軟體等。”易珍春説,其中涉案作品為影視作品的案件所佔比例最大,共有417件,佔全部涉網路著作權案件的37.84%。

  易珍春指出,從被訴主體看,主要是網路科技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網路視頻播放及下載、網路遊戲開發運營、電腦網路服務等。從被控侵權行為的類型看,主要分為五類:一是被告經營的電腦客戶端涉嫌播放侵權影視作品,該類型案件為370件;二是被告經營的網站被控擅自使用權利人的音樂作品、攝影作品或文字作品,該類型案件為332件;三是被告經營的網站提供的網路遊戲涉嫌擅自使用權利人的美術作品、音樂作品,或者未經授權侵犯他人文字作品的遊戲改編權,該類型案件為226件;四是被告涉嫌通過移動終端(即手機或平板電腦)APP軟體線上傳播侵權的影視作品,該類型案件為109件;五是被告開發的網際網路電視播放器(俗稱“電視盒子”)被控擅自搜索連結至網際網路絡,向用戶提供來源於網際網路的影視作品,該類型案件為65件。

  石景山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涉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呈現出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主要包括:影視作品出現權屬認定難、通過網路傳播的一些視頻節目存在定性難、網路環境下證明作者身份及作品發表時間有難度、網路環境下盜版行為的隱蔽性導致權利人遭遇“舉證難”、影視作品侵權糾紛中的惡意侵權、重復侵權行為較為突出、涉網路遊戲侵權案件頻發凸顯行業侵權亂象、權利人索賠金額明顯提高但舉證能力有限。

  針對上述問題,石景山法院建議,版權方或經版權方授權的維權方,一是要向法院提供完整的權屬證據,重視並做好公證取證工作。同時建議權利人圍繞己方因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盡力舉證。網站經營主體儘快規範經營行為,建議遊戲開發企業要全盤把控智慧財産權風險,在開發遊戲過程中提前就擬採用的遊戲名稱、主要人物名稱等重要遊戲內容排查侵權風險,確定不存在侵權內容後,可就整個遊戲軟體作品或其中獨創性程度較高的人物形象等進行著作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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