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廣東省地稅局獲悉,除特殊情形外,廣東省(不含深圳)擬統一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至1%。目前廣州市核定徵收率為1%,所以調整對廣州納稅人來説影響不大。
目前廣東省地稅局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簡稱《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自4月11日至4月20日止。《公告》擬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記者何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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