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將降至12%
- 發佈時間:2016-03-02 14:22:3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東省政府前日發佈了2016年—2018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系列方案,其中包括將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上限從20%降至12%,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昨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稱,目前還沒有收到正式文件,如正式文件下達將嚴格按照要求執行。
●調整前
廣州目前執行的繳存基數上限為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繳存比例為5%-20%。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都是在每年6月進行調整的,因此當前仍執行上一年度即2015年的標準。
按統計部門公佈的廣州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187元)數據來計算
廣州公積金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繳存基數上限為30935元(即6187元×5=30935元)
個人月均最高繳存上限為30935×20%=6187元
職工每月最高可繳的公積金額度為12374元(30935×20%×2)(包括個人繳納及單位繳納兩部分)
●調整後
如果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從20%降至12%,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勢必會影響到繳存金額。
仍按統計部門公佈的廣州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187元)數據來計算
繳存基數上限就變為18561元(即6187元×3=18561元),比之前下降近12000元
個人月均最高繳存上限就變為18561×12%=2227.32元
職工每月最高可繳的公積金額度降為4454.64元(18561×12%×2),比之前降低近8000元
(如果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有所上調,這個額度會相應高一些。)
繳納公積金將全免稅
“3倍”和“12%”也是公積金繳存的免稅線。按照規定,繳存基數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都要繳交個稅。這意味著,只要同時低於上述兩個標準,那麼繳存的公積金是完全免稅的。如按照方案要求,那麼以後繳公積金就全部免稅了。
企業有“暫時不繳”權利
省政府還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生産經營狀況在5%-12%自行確定合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除“上限”有變化外,這與當前規定相一致,並給予了企業“暫時不繳”的權利。(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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