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劃分保存量、動增量 營改增過渡期央地分成存變數
- 發佈時間:2016-04-13 08:16:3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距離營改增全面鋪開僅剩半個多月,但截至目前,增值稅的央地劃分比例以及徵收層面的原則問題仍然不甚明朗。與此同時,營改增在全面推行之後還要面臨稅檔過多、抵扣項目不完整等多重挑戰。對此,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昨日在國新辦營改增吹風會上明確表示,有關營改增收入劃分的過渡辦法正在研究之中,另據媒體報道,此次營改增收入劃分的改革方向是“存量不變,只變增量”。在業內看來,營改增的意義並不僅限于稅收分配,它更是在督促政府加緊梳理中央與地方在財權及事權方面的關係。
增值稅劃分保存量、動增量
史耀斌強調,“增值稅央地劃分過渡辦法正在研究過程中,研究的總體原則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
而面對“存量不變,只變增量”的説法,多位業內專家則持有各自不同的解讀。一位財稅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存量不變”應該是指在過渡期間,營改增後的增值稅稅額不按照現有75%:25%的劃分原則進行分配,而是全額返還給地方,從而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總量不變。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則認為,如果按照上述邏輯解讀存量的話,那麼增量針對的可能是每年稅收超出稅收基數那部分的增長。有分析就認為,在保證地方稅收穩定的前提下,通過營改增的逐步推進,企業減負效果也會愈發明顯。“企業稅負壓力減小對應的就是稅源增加、稅基擴大,這部分超出原定稅基的利潤或許就將採用新的增值稅分配模式。”該人士説。
此外,還有部分專家認為“存量不變,只變增量”的改革方向可能也是指情況比較特殊的房地産行業。“比如售樓中心往往都有一個較長的銷售週期,5月1日之前售出的房屋維持原有稅收規則不變,這可以視為‘存量不變’,而5月1日之後售出的房屋就屬於‘增量’,需要按新規徵收。”劉桓舉例稱。
具體劃分比例眾説紛紜
在確定了增值稅劃分的改革方向之後,增值稅將以何種比例劃分則成為了下一個亟待明確的問題。在現行的增值稅劃分比例中,中央佔75%,地方僅拿25%,但由於營業稅是地方財政的支柱稅種,一旦開始推進營改增,地方財政收入會不可避免地減少。
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教授高金平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目前有關增值稅劃分比例的草案已經在徵求意見中,草案建議是以50%:50%的比例進行劃分。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曾表示,五五分成的比例應該是經過測算的,確保能和過去基本持平或略有調整。
但中國財稅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教授熊偉也坦言,目前增值稅的劃分模式並沒有完全板上釘釘。他認為,五五分成的優勢在於簡單、便捷。另外,儘管是五五分成,但由於稅基整體擴容,地方財政收入也未必會少於此前擁有營業稅時的稅額。
“目前也有一種説法是維持75%:25%的劃分比例不變,但會將其他稅種調整到地方稅體系中,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熊偉説。
不過,在頂層設計之外,不同省份間對於收入劃分比例也存在不同看法。比如東部經濟較為發達的省份由於稅源充足,更希望提高地方收入劃分比例。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由於更加依賴中央轉移支付,所以,它們更希望中央在收入劃分中佔比更高,從而確保中央有更多資金用於轉移支付。
營改增倒逼央地關係
僅僅是圍繞增值稅劃分比例這一個問題,各方就已眾説紛紜,可以想像,在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進之後,會有更多細節的問題有待解決。
劉桓就強調,營改增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但現實情況是我國的增值稅共分為17%、13%、11%、6%四個檔次,史耀斌也坦言,“與世界上10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相比,我們的稅率檔次是比較多的國家之一。較多的稅率檔次必然會存在稅收漏洞,也會帶來一些稅收管理上的複雜性”。
針對此現狀,史耀斌表示,增值稅肯定會簡並,但不會從5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簡並稅率,因為還要統籌考慮增值稅的運作狀況,企業稅負的變化程度以及經濟發展的要求等等。此外,目前增值稅制度仍然存在抵扣項目不完整、大量臨時過渡措施等問題,這與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
正因為還存在諸多問題,在熊偉看來,營改增的過渡期或許將持續較長的一段時間。他表示,營改增從過渡階段到正式完成還需經歷立法階段,因為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如果沒有相應法律做前提,政府則不能徵稅。在談及簡並增值稅時,史耀斌也強調,會在增值稅立法時一併考慮。
但在熊偉看來,營改增的意義並不僅限于稅收分配,它還涉及到財稅改革目前面臨的最大難題,即央地財權、事權該如何劃分。“政府掌握財權的目的是要為事權服務,但現實情況是中央高度集中財權,事權相對不足,而地方在搞投資、搞建設時往往有心無力。”熊偉説。在他看來,營改增背後的意義其實是倒逼政府要在央地關係方面給出明確的思路或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