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物質保障,也要精神關懷
- 發佈時間:2016-04-13 06:06:2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就《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表示,從2016年起,中央財政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補助資金納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實行專項轉移支付。
特困人員救助做到應養盡養
關於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城鄉統籌問題,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劉喜堂表示,凡是符合“三無”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納入救助供養範圍,要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
劉喜堂指出,在《意見》中,城鄉統籌理念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制度設計上,過去農村實行五保供養政策,城市“三無”人員納入低保政策進行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則把城鄉人員統籌到一個制度下。二是在對象方面,凡是符合“三無”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範圍,要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三是在服務內容包括辦理程式上體現了城鄉統籌原則。
“此外,在資金保障方面,過去在建立低保制度的時候,農村低保制度是一個資金池,城市低保制度有資金安排渠道,農村五保也是單獨的資金安排,這次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要求建立統一的資金保障渠道。”劉喜堂説。
提高供養標準統籌層級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標準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意見》出臺後,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標准將如何制定?宮蒲光表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制定過程中,主要把握了堅持適度保障、分類制定標準、提高統籌層級的基本原則。“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制定相關標準,做到量力而行,具有可持續性。”宮蒲光説。
在回應“是否會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時,劉喜堂表示,《意見》在供養標準方面的規定,跟以往的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有很大區別。簡單地談論《意見》出臺後供養標準是降低還是提高,沒有可比性。
“過去制定標準是按照分散供養標準和集中供養標準來制定的。這次《意見》最大的調整,就是按照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這兩個類型進行劃分。也就是説,在同一個區域,無論是集中供養,還是分散供養,其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是一致的。”劉喜堂説。
劉喜堂進一步指出,過去在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方面,強調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其中有護理的內容在裏面,但是沒有明確。這次《意見》作出調整,實際上是為了更好地落實供養內容。下一步,民政部將督促各地按照《意見》要求,分類制定基本生活標準和差異化的照料護理標準。
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並重
宮蒲光指出,目前,全國591.4萬城鄉特困人員中,在機構集中供養183.8萬人,佔31%。整體上看,城鄉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較好保障,但在供養服務,特別是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生活照料護理上還存在明顯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受供養服務機構經費和服務能力等限制,一方面,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另一方面,供養服務機構收住的大多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甚至出現床位空置。
據統計,目前,特困人員中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約179萬人,其中集中供養的僅有57萬人,佔集中供養人員(183.8萬人)不到三分之一。
為解決這一問題,《意見》在優化供養服務方面提出新舉措。一方面,鼓勵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在家分散供養,並規定對分散供養的除提供基本生活物質保障外,還要委託親友、村委會、供養機構、社會組織等為其提供日常看護、住院陪護等服務;另一方面,對完全或部分喪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優先提供集中供養服務,按照便於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無論是分散還是集中供養,都要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類制定照料護理標準。
宮蒲光表示,“十三五”時期,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強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同時,在下一步工作考核中,將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率作為考核特困救助供養工作的重要指標,形成救助供養中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並重的導向,進一步推動政策落地。
養老保險和救助供養可同時享受
在談到政策銜接問題時,劉喜堂介紹,《意見》出臺後,民政部將做好社會救助制度與社會保障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工作。他強調,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人員,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意見》明確,普惠性政策待遇同等享受。比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高齡津貼等政策對特困人員是疊加的,可以同時享受。但對於相同性質的社會救助政策就不再重復享受了。”劉喜堂説。
劉喜堂還舉例説,2010年,國務院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了做好這兩項制度的銜接,《意見》明確規定,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就不再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
“主要的考慮是,就目前實際情況來看,孤兒的基本生活保障水準要高於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水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目前規定散居的不低於每月600元,集中的不低於每月1000元,各地實際執行情況都高於這個標準,這體現了兒童優先和就高原則。”劉喜堂解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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