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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天津分行高管違規提前履職

  • 發佈時間:2016-04-11 13:5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1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華夏銀行天津分行高管提前履職,被中國銀監會天津銀監局罰款20萬元。

  罰款依據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以下為處罰原文:

  天津銀監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

  (華夏銀行天津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津銀監罰〔2016〕15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全稱

  個人姓名

  ——

  單 位

  名稱

  華夏銀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韓運福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高管提前履職

  行政處罰依據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2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天津銀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6年4月6日

華夏銀行(600015)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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