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天津分行高管違規提前履職
- 發佈時間:2016-04-11 13:5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1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華夏銀行天津分行高管提前履職,被中國銀監會天津銀監局罰款20萬元。
罰款依據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以下為處罰原文:
天津銀監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
(華夏銀行天津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津銀監罰〔2016〕15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全稱
個人姓名
——
單 位
名稱
華夏銀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韓運福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高管提前履職
行政處罰依據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2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天津銀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