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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養老金第三支柱佔比達50%

  • 發佈時間:2016-04-08 07: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荷蘭APG資産首席執行官Eduardvan Gelderen表示,荷蘭養老金體系主要由三個支柱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兜底的基礎養老,所有居民在退休後享受同等的待遇;第二支柱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養老金,居民一旦加入公司工作,就自動加入第二支柱的養老體系,這是強制性參加的,每年需繳納收入的20%到25%,退休後可獲取固定的養老金待遇;第三支柱是個人主導的商業養老,參與人員可自主選擇投資比例和投資品種,主要投資于保險公司的養老金産品。

  荷蘭養老金第一支柱並不是“産品”,是由國家統一提供的;第二支柱的強制性太大,自由度不夠高,不容易應對未來生活的變化;第三支柱的個人自由度很高,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進行針對性選擇。目前荷蘭養老金管理中,第三支柱的比例在上升,主要是可以彌補第一和第二支柱養老金的不足。個人自主繳納的第三支柱養老金有稅收優惠,即購買養老金産品的那部分資金可以免稅,但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必須購買政府認定的養老金産品,二是退休前不能拿回,拿回則需要繳納所得稅。

  Gelderen還表示,荷蘭政府設計養老金制度的願望是使老百姓在退休後獲得70%的退休前收入水準。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合計能夠達到退休前收入水準的約50%。未來隨著老齡化的加劇,受低通脹和低利率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可能進一步下降到退休前收入水準的40%左右。因此,荷蘭養老金市場目前發展更快的是第三支柱,即個人自由選擇養老金計劃,通過第三支柱的個人補充養老保險,可達到50%左右。(趙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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