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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全居食品標簽早産被吊證 法人5年內禁止再做食品

  • 發佈時間:2016-04-07 14:39: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食品標簽“早産” “萬全居”被吊證

  本市依據新食安法做出首例“吊證”處罰 企業法人被禁5年內再入行

  因為標注虛假生産日期,北京萬全居食品公司不但被吊銷了食品生産許可證,公司法人也受到“5年內禁止入行”的嚴厲處罰。今天上午,北京市食藥監局通報了這起依據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全國首例“吊證”和對當事人予以從業資格處罰的案件。

  12種食品“早産”兩三天

  2015年11月,通州區食藥監局根據案件線索舉報,對位於通州區的北京萬全居食品工貿有限公司食品標簽“早産”等問題進行了檢查,對其涉嫌生産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

  北京萬全居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的原註冊地址為通州區徐辛莊鎮窯上村西200米,持有糕點和蛋製品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原法定代表人為張雪峰。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核查了企業的生産記錄、銷售記錄和出庫單,發現自2015年8月至11月,該企業共銷售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菜糰子、棗窩頭、菜心蝦皮包子、豬肉白菜包子、白豆沙包、魚香肉絲包子、素包子、紫薯豆沙包等。檢查時,另在庫房發現已標注或待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滷蛋、素包子、豬肉白菜包子、綠豆沙包、紫薯包。上述食品共涉及12個品種,貨值金額9000余元,違法所得2000余元。

  記者了解到,這些食品“早産”日期大概在兩三天,食藥監部門在去年11月調查該案同時,已將該公司所有食品全部予以下架。

  企業法人5年內禁止再做食品

  通州區食藥監局稽查大隊隊長杜偉利表示,企業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情節嚴重。為此,通州區食藥監局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決定;根據其情節嚴重性,作出吊銷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處罰。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雪峰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將不得申請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標簽造假喪失了食品生産者的基本底線”,市食藥監局法制處處長冀瑋表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對於是否處以“吊證”的行政處罰,主要是依據其違法情節的嚴重性,並不僅限于違法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數量。本案中,該企業10余個品種長期存在著標簽造假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本質上屬於主觀故意違法行為,喪失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基本底線,根本毫無誠信可言。企業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而對其處以“吊證”的嚴厲處罰。

  冀瑋同時表示,下一步,會將企業的處罰資訊和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資訊移交市工商部門,納入企業信用資訊網,從而對當事人今後的經濟活動産生限制。

  鼓勵公眾舉報“潛規則”

  生産企業食品標簽“早産”、經營企業將過期食品私換標簽,是食品行業屢禁不絕的老問題。冀瑋告訴記者,“這種問題之所以屢禁不絕,在於過去執法威懾力太小”,由於這類食品夠不上有毒有害,檢測起來也往往合格,過去受法律法規限制,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足。為此,新的食安法規定了13種禁止情形,情節嚴重的會導致吊銷許可證,而吊銷許可證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會導致對當事人的資格處罰。此案的處理體現了新食安法背景下的最嚴格監管、最嚴厲處罰和最嚴肅問責。

  另外,此類案件因為線索隱蔽、調查取證難度大,導致企業存在僥倖心理,為此,下一步將考慮修訂《北京市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簡化舉報獎勵程式,鼓勵社會各界積極舉報此類“行業潛規則”。

  冀瑋同時表示,有的企業有過多次違法行為,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新法實施後,食品生産經營者如果一年之內累積3次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也會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記者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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