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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

  • 發佈時間:2016-04-07 05:59:1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援作用,提高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2015年10月1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援作用的通知》(建辦房[2015]52號)。

  根據《通知》,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的,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即“雙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

  此外,使用維修資金更新、加裝電梯的,應當接受質監部門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應當取得質監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和驗收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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