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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特區內85%道路限行電單車

  • 發佈時間:2016-04-06 07:31:16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深圳特區報記者 解樹森/文

  張耀波/圖

  4月5日,本報報道了深圳交警關於“禁摩限電”並非針對快遞行業、為保障快遞行業發展實施多項舉措等方面的回應。昨天下午,深圳交警部門召開全國新聞媒體座談會,就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關心、關注的問題進行統一發佈和回應。

  記者了解到,目前原特區內85%的道路限行電單車。交警部門表示,深圳道路資源稀缺難以滿足所有車輛的通行需求,“禁摩限電”也並非“隨意之筆”,而是近年來一直著力治理的持續性工作,近期交警部門還將繼續進行“四大源頭”整治。

  部分區域逾半傷亡事故涉摩涉電

  市交警局指揮處處長劉曉定通報,從2012年之前單純“禁摩”到增加“限電”內容,深圳“禁摩限電”以來已經先後調整併發布相關兩輪電動車限行通告14期。根據最新的一期限行通告,目前我市限電的具體區域包括522條限行道路、22個限行片區以及1條嚴管示範路。原特區內已有約85%的道路限行,原特區外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已限行,限行道路、片區主要集中在主、次幹道,公交、地鐵覆蓋率高的區域。其他未限行區域、道路,二輪電動車可以通行。

  “目前電動車違規上路亂象依舊存在,個別區域還較為嚴重,近一年還出現了電動(機動)三輪車明顯增多的新情況,部分聚集區域三輪電動車的佔比甚至高達10%以上。深圳一般道路沒有設置專用非機動車道,這些車輛多會進入機動車道內行駛,且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相對淡薄,逆行、衝紅燈等行為時有可見,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劉曉定説。

  交警部門通過交通事故數據分析,發現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各類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率明顯高於其他交通事故。去年我市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員死亡114人,佔總死亡人數431人的26.45%。今年一季度,我市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員死亡27人,佔總死亡人數109人的24.77%,造成51人受傷,佔總受傷人數211人的24.17%。“在原特區外的部分區域此類情況更為突出,甚至5至6成的傷亡事故涉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及三輪車。”

  “禁摩限電”不針對任何行業和群體

  對於網上普遍認為深圳交警“禁摩限電”是針對快遞行業的説法,劉曉定介紹,結合2016年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的總體部署,交警開展了“法治通城2016”行動,針對30類突出交通違法發動嚴管整治,治理項目涵蓋了各類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機動)三輪車甚至行人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是一項綜合性的交通治理工作。“整個行動針對的是具體交通違法行為,並不針對任何行業和群體,是以法治的思維和手段,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各種亂象,樹立起‘人人遵守交通法規、誰違法都要受處罰’的法治觀念,讓深圳的交通更安全、更有序、更文明。”

  繼續進行“四大源頭”整治

  據介紹,此輪的“禁摩限電”為了達到更好的治理效果,交警部門明確提出了對“四大源頭”的治理,目前開展的是狠抓兜客拉客聚集源頭和狠抓使用單位監管源頭的治理工作。緊接著,我市還將推進狠抓生産、銷售及維修門店源頭治理,狠抓城中村周邊及限行區域等違法較多區域。對違法銷售超標電動車的,交警部門將緊密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産品品質法》第三十七條,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産品和違法所得,並處1-5倍罰款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交警部門將推進涉摩涉電事故連帶追責的工作,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將明確告知受害者權利義務,引導受害者向“超標”車生産、銷售者索賠。在事故認定書註明,或者採用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受害者,依照《産品品質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可以將車輛的生産、銷售者列為共同被告、依法索賠。

  “目前,深圳路面上大量存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和違規生産的電動(機動)三輪車沒有合法資質,不能上路行駛,也無法上牌規範管理。由於現行法律、法規、標準不完善,甚至缺失,導致一方面企業、門店不斷生産銷售超標電動二輪車、三輪車。一方面市民在購買、在使用,不知不覺中違法上路,交警也不得不依法查扣。”劉曉定説,“我們支援的是快遞業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規的健康發展。對少數企業、少數從業人員使用不合法車輛或有交通違法行為的,我們的態度也是明確的,要依法查處整治。”

  問深圳交警

  6

  一、目前查扣1.7萬多輛涉摩涉電車輛,拘留人員800多人次,治理的成效是否符合預期?

  深圳交警:今年1-3月,在各類事故都在下降的情況下,唯獨涉及電動車、摩托車事故大幅上升。因此我們從3月份開始啟動了對電動車、摩托車的專項治理,這也是2012年來我們連續“禁摩限電”的第四個年頭。首先從非法聚集拉客的地鐵站、公交場站各個兜客拉客源頭出發開始今年新一輪的治理,目前拘留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非法營運人員。原來從有些地鐵站出來的時候,所有車都圍上去,讓你沒法出地鐵站。經過此次治理,效果非常突出。

  二、在大城市,是不是沒有摩托車、電動車就是一個最好的現象?

  深圳交警:對於電動車,深圳沒有全面禁止,而是“疏堵結合、分類實施”。我們在公交覆蓋率密度比較高的區域,在城市主幹道道路資源非常緊缺的區域,限制超標電動車行駛。對特殊行業納入統一管理,准許行駛。對於“禁摩”,深圳已經實施很多年了,在全國範圍內,大城市幾乎無一例外都禁行了摩托車。但是對於把摩托車作為愛好、運動,能否在一定區域、時段使用,這個問題還值得我們研究。

  深圳道路資源非常稀缺,各類車輛都要使用道路資源,但是現有的資源不可能滿足所有車輛使用。只能夠根據不同區域、不同時段、採取不同模式來分別提供給各類的使用者。比如深南路,我們根據不同時段、不同方式供給大家使用:貨車有的在夜間可以使用;外地車在高峰期不能使用,只能在平峰期使用等等。

  三、網上流傳龍華新區辦事處交通綜合整治的獎勵項目,提到查處非法營運的三輪車和拘留無證駕駛的當事人都會有一定金額的獎勵,這個情況存在嗎?

  深圳交警:這個問題確實有存在,相關部門已經責令龍華新區辦事處立即整改,這個獎金不是交警局發放的,它的來源渠道等等我們還沒有具體掌握。

  四、“禁摩限電”的執法依據是什麼?為什麼限行電動車還要拘留人?

  深圳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查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是我們的法定職責。限行電動車中行政拘留的人員是無證駕駛人員,如無證駕駛摩托車和鑒定為機動車的電動車;擾亂公共秩序的人員,如在地鐵口聚集拉客。

  五、交警之前提出的實施二維碼管理系統,有沒有一個時間表?

  深圳交警:應該在4月中下旬推出,原先的備案制要求公司、人和車三者進行綁定,通過人工比較複雜,而快遞業的人員流動又很強。通過二維碼全流程註冊綁定,既方便交警路面查驗,也極大地方便行業管理。

  六、特殊行業電動車配額管理能放開嗎?

  深圳交警:完全放開的話可能更不利於整個行業發展,對單一個人來講不能做到誰來申請都給。但是對行業來講,對公司來講,某種意義上也是放開的。只要公司需求是有的,我們就能夠保證業務量、保證用車量。雖然目前數量不能滿足5.5萬名快遞員需求,但是由於置換車輛要一段時間,我們會根據每個企業購車量、車輛到達深圳的時間以及數量來實時增加配額,動態調整。

  同時,在目前確定的15天過渡期後,將根據快遞企業購車置換的實際情況,研究適當延長“過渡期”。過渡期內對快遞行業使用未備案兩輪電動車及電動(機動)三輪車的,如無其他嚴重交通違法,暫緩查扣、拘留。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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