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風投補償政策出臺兩月:多地效倣 效果待考
- 發佈時間:2016-04-03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風投補償政策出臺兩月多地效倣 效果待考
自2月1日起至今,上海市《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已滿一個月,由這一政策引發的扶持創業投資還是破壞市場規律等爭議也漸漸平息。
按照上海市的相關政策,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最終回收的轉讓收入與退出前累計投入該企業的投資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給予以一定比例的財務補償。這也被不少業內人士理解為政府將為天使投資的失敗部分買單的“破格”之舉。
事實上,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之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受到了各地政府的格外重視,尤其是在傳統産業轉型的背景下,借助社會資源培育當地新的産業成為各地政府紛紛考慮的問題。
據記者了解,上海並非是對風險投資進行補償的唯一地區,在上海出臺該政策前,全國已經有諸如廣東、福建、江蘇、四川等省的多地出臺過此類政策。而近期,亦有部分地區在跟進或者醞釀出臺相關的風險投資補償政策。
“跟風”上海
今年1月底,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發改委聯合發佈《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最終回收的轉讓收入與退出前累計投入該企業的投資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給予以一定比例的財務補償。這也是上海市繼“創業獲投資可落戶”政策之後,大力扶持創業投資的又一政策。
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所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由專項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60%的風險補償;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風險補償。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現在,社會對天使投資已經不再陌生,作為權益資本投資的一種形式,天使投資的單筆金額相對較小,投資的數量較多,但成功的概率卻非常小。上海通過出臺對風險投資的補償政策,意在吸引更多天使投資在上海進行投資。
不過,這一政策出臺便引發了一系列的爭論,首當其衝的便是:政府運用財政資金補貼市場化行為的天使投資,尤其是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稅收部分,是否符合納稅人的利益。“實際上,上海在出臺這個規定之前也召開過一系列的意見徵求會,邀請過很多早期投資機構進行座談徵求意見,雖然後來出臺的政策和大家反饋的意見有些不一致,但是出臺這個政策我們也不太意外,但是沒想到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上海一家早期投資機構的相關人士稱。
儘管上海的上述政策一經發佈便引發廣泛關注和爭議,但據記者了解,多個地方政府也在研究和密切關注該類政策,並有意效倣借鑒。“我們和很多地方政府都有過接觸,地方政府的核心動力還是在招商引資上。他們對上海的政策也都有所關注,有些地方比如安徽省下面的一個地方,也願意拿出一部分財政作為補貼鼓勵風險投資過來投資,但能夠拿出的資金體量較小。而從我們的角度,還是首先建議這些地方先完善地方引導基金的相關配套措施和資金,補償性機制可以作為補充再考慮。”一家受託管理引導基金的機構人士透露。
效果待考
一直以來,上海在天使投資方面的活躍度明顯不如北京、深圳,這也或是上海希望能夠在政策方面引導更多天使投資資金投資于上海的初衷。按照上海市相關部門印發的通知稱,上海市對天使投資進行風險補償,是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入力度。
不過,該政策是否行之有效,各個投資機構也反應不一。有機構認為,這種象徵性的補償實質意義不大,無助於影響其對某個項目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的判斷;而投資機構和個人天使投資者則表示出了歡迎,認為這種風險補償措施,有助於其在同等條件下選擇上海的項目和其他地區項目時有所傾斜。不過,相比較而言,整體投資規模相對較小的投資機構更為歡迎。
事實上,上海也並非是首個出臺對風險投資進行補償的地區。在此之前,全國很多地方都已經有相關的政策出臺,或是已經有相關政策早已運作。各個地方對早期風險投資的鼓勵和支援也並非新鮮事,但各地主要的鼓勵方式都以設立引導基金為主要的形式,通過引導基金帶動其他社會資本的進入,而直接對早期風險投資的項目進行補償則更多是補充性質。
早在2013年,江蘇省時便出臺《天使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天使首輪投資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若發生損失,按實際損失額50%從風險準備金中補償、最高金額不超過300萬元。2014年,北京市也出臺了《 中關村 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支援資金管理辦法》,投資機構和委託管理的補貼管理公司,投資中關村示範區企業或生物醫藥領域企業,滿足一定條件的給予不超過15%、單筆不超過45萬元風險補貼,單獨機構年度補償上線為150萬元。2015年,廣東省也出臺《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試行細則》,規定創投企業投資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若失敗給予合計5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風險補償。
相比較而言,上海推出的風險補償標準力度相對更高,因而引發的關注更高。不過,與引導基金全國各地普遍開花的蓬勃態勢相比,直接對項目投資進行補貼或“兜底”的鼓勵方式實施起來並未如討論中那樣受到追捧,很多地方這一政策的落地執行情況並不明朗。
上海市此次推出的新政是對原有政策的優化,上海市科委表示,老政策救助門檻較高,新政策是為天使投資獲得扶持降低門檻。早在2006年,上海市科委就出臺過《上海市創業投資風險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但老政策施行的近10年中,僅有10個項目得到了風險救助,企業有2000多萬風險投入壞賬,政府補償了700多萬元。
上述引導基金人士表示,由於這些風險補償政策在申請時還需要較為繁瑣的流程和材料,且對單個項目或單個機構涉及的金額並不大,因而機構們也並未如預期中踴躍,以至於這些政策後來並沒有真正落地,而對於地方政府對於早期投資的支援方式,很多機構還是比較喜歡減稅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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