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1宗私募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4-01 16:42:4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日表示,近期,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涉及有1宗私募基金公司違規案。
私募基金公司違法案中,陜西金開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資者王某某銷售上海喆麟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的有限合夥型基金份額。王某某實繳出資額30萬元,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金額低於100萬元。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38條規定,上海證監局責令喆麟基金改正,並予以警告,並處於定格罰款3萬元,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於頂格罰款3萬元。該處罰是證監會首次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對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