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下放行政處罰權兩年多 派出機構罰沒近1.4億元
- 發佈時間:2016-03-26 08:46:2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下放行政處罰權兩年多 派出機構罰沒近1.4億元
上海證監局近期對兩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其中1宗涉及匹凸匹
3月25日,《證券日報》記者從證監會獲悉,自2013年10月份證監會授予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以來,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成效顯著,兩年多來,派出機構罰沒近1.4億元。當日,證監會通報了上海證監局近期對2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其中1宗案件涉及匹凸匹金融資訊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按照“簡政放權、積極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證監會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強化稽查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10月份後,證監會授予全部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採取多種有力措施,確保派出機構依法高效有序開展行政處罰工作。一是抓好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制度建設。制定《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規定》及其配套實施細則,明確派出機構案件管轄範圍、管轄爭議解決機制等根本問題,對派出機構案件審理工作規則及行政處罰聽證規則逐一審查,保證行政處罰程式一致性。二是抓好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機構設置和審理隊伍建設。要求派出機構落實“查審分離”要求,做好案件審理機構、人員和聽證設備保障。嚴格執行審理回避,案件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工作。針對派出機構審理經驗普遍不足的問題,分批組織審理業務骨幹參加證監會“以崗代訓”和集中業務培訓,快速提升派出機構審理人員專業技術水準。三是抓好派出機構案件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處罰權全面推開後的一段時期,證監會對派出機構審理的案件進行事中備案復核,保持案件處理標準和量罰尺度的一致性。2014年11月份後,為進一步理順案件審理工作機制,落實好新制定的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證監會一方面優化了派出機構審理工作程式,將事中備案復核改為事後備案,另一方面加強對派出機構案件和行政處罰應訴案件指導,通過調研、現場指導和案例總結分析評價,答覆派出機構案件諮詢,聽取派出機構意見建議,確保全會執法一致性、統一性,維護證監會執法嚴肅性。
從2013年10月份處罰權全面下放至今,證監會派出機構嚴格依法辦理案件,行政處罰工作成效顯著。2014年度,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結案61件,罰沒款金額合計8066.76萬元,涉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16件,內幕交易案22件,違規買賣股票案3件,短線交易案4件,其他類型案件16件;2015年度,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結案98件,罰沒款金額合計5872.74萬元,涉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20件,內幕交易案33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13件,短線交易案10件,其他類型案件22件。2013年以來至今,總計罰沒約1.39億元。
鄧舸表示,處罰權下放是證監會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形勢和監管轉型新要求作出的重大舉措。通過授予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有力地推動了全會監管資源整合,為建設全方位、多層次的行政處罰執法體系創造積極條件。派出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職責,充分發揮了會機關與派出機構各自優勢,完善了派出機構監管執法鏈條,夯實了派出機構監管職能,提升了轄區監管權威,提高了行政處罰效率和效果,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當日,鄧舸通報了上海證監局近期對2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其中一宗涉及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一宗涉及匹凸匹金融資訊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監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行政處罰。鄧舸表示,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將持續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記者 左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