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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培訓計劃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3-31 11:31:41  來源:住建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部機關各單位、直屬各單位、部管各社會團體:

  現將2016年度住房城鄉建設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培訓計劃印發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第一年,做好會議及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的宣傳貫徹,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要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系統領導幹部培訓計劃》(附件1)是我部舉辦的高層次、示範性宣貫培訓項目,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各班次培訓通知的要求選派學員。

  二、為推進相關重點工作的開展,我部編制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機關財政經費支援的培訓計劃》(附件2),請各地協助做好學員選派工作。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機關指導部屬單位實施的培訓計劃》(附件3)是部機關司局指導舉辦的重點培訓項目,有關司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培訓主題和主要教學內容,培訓通知由部屬單位報業務指導司局審核、人事司備案後印發。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直屬單位自主舉辦的培訓計劃》(附件4)中所列班次,各地方、各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參加,並對培訓辦班情況進行監督。

  五、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幹部教育培訓條例的要求,把宣傳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作為全年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重點,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專題培訓,實現縣處級以上建設系統領導幹部培訓全覆蓋,全面提高領導幹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能力。

  六、部機關各單位、直屬各單位舉辦的各培訓班次,都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培訓辦班管理規定的通知》(建人〔2014〕29號)要求,嚴格執行我部培訓管理的各項規定,規範培訓行為,提高培訓品質,合理合規收取使用培訓費。凡未列入培訓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舉辦,確需舉辦的,應按程式報部核準。今年將進一步加強對培訓辦班品質的抽查。請各培訓單位於2016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及培訓工作總結報部人事司。

  投訴舉報受理單位為人事司,聯繫電話:010-58934045,58933389(傳真)。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系統領導幹部培訓計劃

  2.住房城鄉建設部機關財政經費支援的培訓計劃

  3.住房城鄉建設部機關指導部屬單位實施的培訓計劃

  4.住房城鄉建設部直屬單位自主舉辦的培訓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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