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回應:滴滴專車撞乘客後 接單司機無報警
- 發佈時間:2016-03-31 09:40:4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6年3月26日晚,滴滴專車司機翁某駕駛機動車在濱河大道發生交通事故致2人受傷,且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30日,深圳交警對外稱翁某已被刑事拘留。此外,關於此案中快車司機李某是否報警,滴滴官方2月29日稱有,但深圳交警30日回應稱系統顯示並無李某報警記錄。而且,滴滴公司在事發40余小時候才安排人員與交警對接。
南方日報30日報道,3月26日晚,兩名乘客計劃搭乘滴滴快車,上車前遇到車禍,二人恰好被另一輛滴滴專車撞傷,肇事司機為醉駕,事後逃逸,遲遲不自首。而在一旁看見事發過程的接單滴滴快車司機取消訂單後離開。深圳交警表示,事發路段該路段禁上下客接單司機涉嫌交通違法。
深圳市交警局認為兩名滴滴司機存在多項交通違法,滴滴公司在道路交通安全要求上存在明顯漏洞。交警部門將就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約談公司。目前,交警對該案正在全面調查處理中。
據滴滴官方表示,翁某雖註冊過滴滴平臺,但發生事故時是非工作狀態下的個人肇事逃逸行為。滴滴官方還表示,“另據了解,司機李某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撥打了120電話,滴滴已向深圳警方説明瞭相關情況,併為警方調查提供幫助。”
然而,深圳交警30日明確表示,約車的滴滴快車司機李某未曾報過警。
辦案民警還透露,經查,翁某駕駛的粵B4B3G7肇事車輛,所有人為贏時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從2014年11月與滴滴公司簽署租賃合同從事專車服務。
讓警方不解的是,滴滴公司40余小時後才安排人員與交警對接。
3月28日,交警排查出翁某駕駛的粵B4B3G7具有重大嫌疑,隨後電話聯繫到該車所屬的贏時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公司表示翁某屬於滴滴公司專車司機,資訊在滴滴公司,交警電話滴滴公司希望提供相關線索,但未得到滴滴公司回應。
直到3月30日下午3時30分許,福田事故處理交警聯繫滴滴公司,準備到府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滴滴公司方安排人員至深圳交警福田大隊就事故進行對接。(記者/李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