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身份證換領等3種業務 今起可在深辦理
- 發佈時間:2016-03-31 07:31:17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解樹森) 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獲悉,今天起, 三種情形的省內異地身份證業務滿足相關條件的可在我市辦理。
據了解,省內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業務包括有效期屆滿換領、損壞換領或丟失補領三種情形。申請人需滿足在本市居住登記或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申請時,在本市連續居住登記時間滿6個月或近一年內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6個月),或在本市小學、中學(含全日制技校、職校)或全日制大學在讀的非深戶省內戶籍居民等三種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的省內異地居民身份證辦理實行全預約、全城通辦的申辦方式,申請人(監護人)登陸網際網路“深圳市公安局戶政預約平臺”(http://203.91.43.52:8097/wsyy/)或撥打114電話進行預約受理,自願選擇全市任一受理點辦理。預約成功後,申請人(監護人)持網際網路預約受理號、居民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監護人證明材料(監護人代辦需提供,如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係的不需提供)、學籍登記表或《在讀證明》(本市在校學生需提供)按照預約時間前往預約受理點辦理,辦證時限為三十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預約受理時,申請人可自願選擇到受理窗口領取證件或自費郵政快遞送證。
警方介紹,省外戶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預計于7月啟動,居民身份證挂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將同時實施。
五種情形不予受理
1.在廣東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或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時間超過三個月,無正當換領理由的;
2.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資訊與公安機關登記的人口資訊不一致,或居民身份證圖像資訊準確性無法確定的;
3.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難以確認身份的;
4.申請人戶籍被原籍公安機關鎖定限制,或屬在逃人員,或有不良信用記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以及政府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記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等)的;
5.其他公安機關要求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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